唐山“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被判8个月,她之前的欠款还要赔吗?

百搭女装阁

老赖黄淑芬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8个月,这一点都不影响她继续履行之前的民事赔偿责任。

之前,黄淑芬曾这样说过:“判几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

如果黄淑芬想用坐牢来抵债,那只是她异想天开而已。现实是,该坐的牢一天也少不了,该还的钱一分也饶不了。

面对这样的老赖,一般人真的对付不了,赵先生今天也发了微头条,显得有点心灰意冷。当然,我们也不希望赵先生的生活被这个老赖完全占据,可这也是老赖黄淑芬所期盼的,她就是想通过耍赖拖垮赵先生。个人建议,赵先生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对付老赖。

1,起诉黄淑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那样黄淑芬将会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甚至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她喜欢坐牢,可以先满足她这点。

2,与此同时,要求调查黄淑芬的财产和收入情况。之前黄淑芬曾明确表示自己收入不低,但要用来还房贷。可以请求冻结或拦截她的收入强迫其赔偿,甚至可以要求拍卖她的房产。

3,要求调查黄淑芬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估计她拖这么久,正是在利用自己曾经做保险的“专业知识”逃避赔偿。

4,另案起诉黄淑芬,要求其赔偿自事件发生以来对赵先生造成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对付老赖绝不能手软,我们希望这件事情能以“教科书式的执行力”来对付“教科书式的老赖”来结束。


夜雨如书

黄淑芬,这位被全国网友戏称为“教科书式老赖”的河北唐山人,早就已经名扬天下的网红了,只是她红在耍赖,红在无下限,红在藐视法律,红在公然挑战道德底线。

今天,笔者和全国网友一样,终于等来了她的刑事判决结果,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淑芬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可谓是给已经死亡的受害人赵某以及赵某的家属带来了一个公正的裁判结果。

但是,在这个恶性十足的交通肇事案件中,8个月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一定不会是终点,而只是刑事责任层面的惩罚,受害人家属此前提起并经法院判决认定的86万元的民事赔偿,是互不妨碍的,一分钱不能少的,黄淑芬依法必须足额执行到位,并且需要承担逾期不履行赔偿义务而产生的逾期责任。

令人气愤的是,黄淑芬对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态度,“我人品就是有问题”“我收入不低,我得还贷款”,这些公然叫嚣,挑战的不仅仅是法院裁判的权威,而且已经公然挑战了全社会的道德底线,难道法律对黄淑芬的民事赔偿执行,真的束手无策吗?

笔者愿意在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和方法:

首先,黄淑芬声称自己收入不低,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完全可以依法限额冻结黄淑芬的日常收入,包括工资、房租以及其他可以查证的收入,在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按照每月查扣划转一定金额的方式,分期执行;

再有,黄淑芬声称自己需要还贷款,如果是其名下的房屋按揭贷款,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冻结并拍卖黄淑芬单独或其共有的房屋,获取相应的执行款项;

更重要的是,黄淑芬如果是在明明有能力执行却隐瞒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样,就可以在交通肇事罪8个月刑期基础上,再次对黄淑芬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启动刑事控告,再次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事处罚,以最严厉、零容忍的打击态度,依法打击如此恶劣的公然对抗法律、破坏社会道德的教科书式老赖,重塑良好社会风气。


刚刚猫律师

要赔的,而且是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一分不能少,不赔的话,依然会面临更多的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附带有民事赔偿责任,两者是并行的。

法官可以判处当事人坐牢,同时赔偿被害人损失。


并不会因为坐了牢,就不赔钱了。

黄淑芬坐牢,是因为她撞死了人,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退赔不积极,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一种,因此被判处实刑。


赔钱会影响坐牢,但坐牢不会影响赔钱

在该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退钱的确会影响是否坐牢的问题,但是,坐牢,不会影响赔偿责任。

对于这类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比如导致一人死亡,刑期一般最高是三年(除非有逃逸等情节就会更长)。一般情况下,若肇事方能及时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或被害人谅解,一般能获得缓刑甚至在检察院阶段就获得不起诉的效果,就是完全不用坐牢了。但是本案结果大家都看到了,黄淑芬拒绝赔偿,就更别说拿到什么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了,而且杂被害人黄老先生死后,其也没有积极赔偿,在此前提下,其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也是合情合理。


但是,反过来,坐了牢,不代表赔偿民事责任的减轻。

所以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人能积极赔偿,的确是可以有效减轻刑罚,少坐几年牢甚至不坐牢,这个在大量的暴力犯罪、经济犯罪中都适用,而且也可以理解。

但是坐了牢,不能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的减轻。

目前黄淑芬大概还欠80多万,这笔钱可以由其家属代为偿还。


如果黄淑芬就是坐了牢,出来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可能有人会想,如果黄淑芬继续发挥老赖精神,坐牢就安心坐牢,出来后还是一条好老赖,就是不还钱,咋办?有治么?

有。

如果依然有能力而不赔偿和执行,特别是被行政拘留后依然不履行,也可能视为“情节严重”而被刑事处罚。此前就有类似案例,先是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让“老赖”还钱,如果老赖依然不还,则采取刑事立案的方式,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那就可能要继续坐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该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刑期是7年有期徒刑。

达到该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如何才能算作“情节严重”呢?

比如,有还款能力,虚报财产,拒绝申报财产,被法院拘留后依然不执行的。同时,不支付赡养费,医药费的,都可以被视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

赔多少呢?

本案中,此前被害人赵老先生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一级伤残、植物人,但并未死亡,也无法达到重伤三人以上的的标准,即便黄淑芬负事故主要责任,也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赵先生只能与黄淑芬打民事赔偿官司。

2017年6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黄淑芬赔偿约93.6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但这笔钱赵勇一直没拿到,法院的执行也并不顺利。


被害人死亡

但是赵老先生在昏迷两年死亡的,而且根据鉴定结论,死因确定是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的肇事者黄淑芬就被司法机关追诉交通肇事罪。

2018年6月27日,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根据法律规定,肇事人造成被害人死亡,丧葬费等也是由黄淑芬支付。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唐山那事吧,我个人认为:

1.如果老赖只是指有钱还拒不归还的人,那肇事司机并不是啥老赖,对于老赖不是没有罪名可以适用,譬如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但是法院宁可在事故发生后两年,已有生效责令黄某承担伤残补助金的民事裁判情况之下,把黄某以事故与死亡有因果关系的理由判了8个月,都没以对付老赖的罪名判她刑,难道不能说明问题吗?[笑cry]

3.交通肇事罪有谅解的,一般死一人无逃逸等恶劣情形的,会处以缓刑,黄某是8个月,其已交待了犯罪的过程,酌定从轻是可以的,所以法院一审量以8个月有期徒刑,不属于畸轻,也不属于低于法定刑量刑……


木头鱼缸



西门观点: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绝对要一分不少的赔偿

事件大略:


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涉嫌交通罪一案一审已于6月27日上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黄淑芬有期徒刑8个月。

虽然黄淑芬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上诉,但我认为,这只不过是徒劳而已,二审法院一定会维持原判。

但有人提出疑问,黄淑芬被判刑,是不是所欠受害人的76万元赔偿可以不赔了?

这种疑问其实就是一种误会。可能大家以为,人家都坐牢了,没有收入了,怎么赔?谁来陪?



特别是有的罪犯刑事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人都死了还怎么赔?其实,在很多案件中,既有刑事量刑,也有民事赔偿,这叫刑事附带民事。

即便是当事人被判刑坐牢了,他应该还有资产,法院会没收查封和拍卖他的资产,以此偿还受害者的损失。

根据《刑法》第138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定,刑事判刑并不影响民事赔偿,即便是被判死刑,民事赔偿仍然不可免除。

有人说,黄淑芬坐牢,她女儿应该赔偿受害者损失,按说合情合理,但不合法,但她女儿如果赔偿了剩余的76万,可以减轻黄淑芬的刑事量刑,至少是缓刑。

如果8个月后,黄淑芬刑事期满,但仍然拒不赔偿剩余欠款,法律会加重刑事量刑,至少1至2年,甚至3年,或者更多。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黄淑芬被判8个月,其履行的只是一部分刑事责任。这个判刑并不影响她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虽然她号称“教科书式老赖”,但她未履行部分的赔偿责任是赖不掉的,依然需要对剩余款项一分不少的做出赔偿。

6月27日,这起案件再次开庭审理,虽然黄淑芬对所有罪行拒不承认,但在证据面前,她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是她应该承担的部分刑事责任,即使她不愿服刑,但在法律面前由不得她。

而这个责任才是个开始,最重要的是,她必须将欠受害者家属的赔偿款还请。

这个民事赔偿责任,早在三年前就已判决生效。她一直在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耍赖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按其自己的话说:“判我在里面无所谓,我就不用陪了。”这种嗜钱如命的心理很是可悲!

不过,这只是她自己异想天开的天真想法而已。刑事责任并不会抵消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是两码事,是罪犯同时都要履行的法律责任。逃不掉,也赖不掉,这是必须对受害者极其家属做出的补偿。

她这种极端耍赖的方式,只会给她自己带来危害。到目前,她已在社会上失去了诚信、失去了公信力,可能也不会有人再相信她的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字。她这样耍赖,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会使她今后在社会上寸步难行。没有人再愿意与她打交道,谁也不愿意找赖。她等于自己把今后的生活之路堵死了,只能自求多福了!

她失去的比她赖着的东西要多的多,这样的反面教材,也给大家一个警示,诚信是人在这个世界上的立足之本!切记!

大家对“教科书式老赖”有什么看法呢?


龍族社

黄淑芬心里盘算的就是不赔,她之前公开放话钱她是不会赔的,因为她还要还房贷和车贷,就算法院判她坐牢她也不赔,并且说出一句惊世骇俗的话:“我坐几年牢这钱我也不用赔了!”


那么,黄淑芬打的如意算盘是否正确呢?我只能说她是痴人说梦。因为在法律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种并行不怠的独立责任,它们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一种互相代替的作用,即承担了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了刑事责任也不意味着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黄淑芬开车肇事撞伤他人,当然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后来受害者不治身亡,经鉴定其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黄淑芬也达到了“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因此最终法院判处她八个月有期徒刑。这其中的逻辑关系是,

就算黄淑芬当初积极赔偿,受害者死了她同样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反她坐完八个月的牢出来以后,前面的民事赔偿责任依然存在。

如果黄淑芬出来以后仍然拒不赔偿,那么就构成了对之前民事判决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还会再次遭受牢狱之灾。当然如果她再次放出来以后,欠的钱还是要还的。


冰焰

大家都看过电影老炮没,里面冯小刚一角的台词经常出现的一句就是:一码归一码,先捋顺了。确实是,任何事情都要分的清楚明白才好,这样就没有扯皮一说,管理制度里也经常看到功是功,过是过,不能相抵,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这也是恒古不变的道理,只有这样,不管是黎民百姓还是高官精英都是一样,功劳大于天也不能抵消你犯过的错。我这么说大家明白了吗?除非你去世离开了,这笔账就会消除。现在有很多案件是当事人已经故去,但延续给了后代家人,这一点我觉得很不合理。还是那句话,一码归一码,谁犯的错找谁,不要去其他人,即使是他的最亲的家人也要。换句话说,任何一方都觉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就是把对方整的没有了未来甚至是跳楼,都不会满意,正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啊。大家也都不要觉的一个人犯了错就所有的都错了,一个人做了一件符合正义的事就全都是楷模不会做坏事,每个人都会错事,每个也都肯定做过好事,分开来,相应的事得相应的果就行了。试问一下,就拿今年的app贷款说一下,里面有多少是老赖我想并不多,而是大部分都是真正需要这笔钱去周转或生存的,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都应该明白的一个道理,很多人都是还不起了,不是不还,这个时候本来还是可以解决的,但是催收公司出现了,采取各种办法逼迫,结果导致很多人的脾气上来了,彻底的不还了,就像做生意一样,要想赚钱赚的轻松和长远发展就要了解市场和人的本性,俗话说泥菩萨还有三分火呢。很多事情都是可以解决和有一个好的结果,


进化与人生

判刑只是刑事责任,她还要承担民事赔偿,所以,不管她做多少年的牢,民事赔偿这一环她是赖不掉的,除非原告放弃民生赔偿,但从这件事现在这种情况来看,肯定是不可能的,所以,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冻结房产,拍卖,自己名下没有的,家属连带,我就不信房产证上都写的陌生人的名字。这垃圾总有一天会知道牢底坐穿的涵义。钱,一分少不了。

没赔钱人家就治不好,是不是应该给她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样才对其他的人才具有威慑力。 这个判刑和赔偿是两回事,如果她不赔偿受害者,受害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仍然不赔,可能的结果就是拘留并拍卖其名下财产来赔偿受害者。


笑搞

肯定是要还的。不能以为坐了牢就能抵消债务,如果坐牢出来了债务还没有还完,在限定期限内债权人拒不执行偿还剩下债务,将再继续收监处理。80多万才坐牢8个月,每月10万,如果坐牢了就能使债务一笔勾销,那受害者的赔偿由谁来承担?有谁给我100万,我愿意替他们坐3年牢,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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