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先违反了制度,究竟怎么办?

老板先违反了制度,究竟怎么办?

文 | 尚春萍

编 | 齐向宇

本文首发自《人力资源》杂志

根据二八理论,有百分之八十甚至更多的企业,它们没有健全的制度,或者说,即便有了制度也无法真正落地。而破坏制度的始作俑者很多时候竟是老板。

可以理解,大多数企业的老板是“卷起裤脚上田”或“白手起家”的企业主,他们的管理经验是靠摸着石头过河积累起来的,且大多数还处于“经验型”管理阶段,因此,老板因随意性而造成企业制度被破坏的情况大量存在。

违反制度,从老板下手

A公司《人事劳动管理制度》的文件中,有关员工辞职方面的规定是:为保证公司生产及业务的正常运转,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各级主管批准后方准予离职,未经批准自动离职者工资不予发放。

在这一年的某个月,A公司一位主管刘某被B公司相中,以高出A公司每个月1000元工资的待遇挖他,但条件是必须在5天内到职。不过,这就很难避开《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中“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规定。

隔日中午,刘某拿着写好的《离职申请单》直奔总经理室找到老板,哭丧着脸说:“陈总,我岳父病危,现在只剩下一口气,就等着见他外孙子最后一面,我不得不买好了今天晚上的车票,请您批准我离职,让我岳父看他外孙子最后一眼吧。”他一番话把老板给感动了。老板说:“那你先请假吧,如果需要钱,我叫财务部先借点钱给你。”

刘某接着说:“老板,我真是舍不得离开您,但我这次回老家后恐怕一时半刻回不来了。请您理解我,批准我的离职请求吧,我安排好家里的事情后,要是还能回来我还跟着您干。”

作为孝子的陈总太理解这个心情了,于是大笔一挥,直接在总经理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通知财务部马上将工资结算给刘某。晚上,刘某拎着行李离开A公司直奔B公司去了。

第二天,A公司人力资源部从员工口中得知刘某已在前一天离职了,由于刘某的临时离职,一时又找不到可以顶岗的员工,该部门的工作不得不停工,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随后,市场部埋怨人力资源部甩开他们把重要岗位的部门主管放走了,而人力资源部埋怨财务部直接把工资结算给刘某,但财务部经理却振振有词地说:“老板已经批准了,关我什么事!”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且不评价A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在针对员工辞职方面所制定的有关条款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但我们至少可以看到该公司制度的规范之处。当老板接到刘某的《离职申请单》时,只要稍微想到应该规范化、制度化,由于老板的随意性,A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遭到了破坏,造成了连锁反应。

至于A公司财务部为什么不在给刘某结算工资时提出异议,那是因为财务部负责人多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认为“赚的钱是老板的,损失也是老板的”,既然老板交代了,我就照办。如此,制度的“关卡”就这样敞开了。

人治 OR 法制

老板在某种程度上是企业内部权力的一把手,对制度的破坏性也就不可估量。对企业来说,建立一个有规则、敬畏规则的团队是至关重要的。

老板都知道人是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因此制定规范的制度来制约人的行为,但是能够被贯彻执行下来的并不多,更谈不上效果。这就很容易公司内耗严重、管理成本逐年升高、员工不满、团队不稳、人才培养跟不上,这让老板很无奈,也让老板很困惑。

环境会改变一个人,同时,情绪也会左右一个人的判断和决定,如果把权力交给人却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那么人慢慢就可能学会暗箱操作,时间长了就可能随意放纵,绝对的权力必定会产生绝对的腐败。

人治的结果,会培养一群围着老板转的马屁精,而将有能力却不善谄媚的人才挡在门外。事实上,越是专制的老板,手下的“奴才”越多。寄希望于“靠人的自律来管理企业”可能只是一种美好的向往。

既然人不可靠,那么就要相信制度,老板都知道这个道理,可为什么效果不好?事实上,有相当一批的企业表面上是法治,实质上还是人治。在制度与老板本人之间,老板首先还是相信自己,其次才相信制度。

在人治的情况下,首先破坏制度的一定是老板,因此就形成这样一种怪象:官大的人破坏制度,让官小的人去执行制度。老板认为制度是用来约束别人的,所以就带头违反制度,管理者也会认为制度是约束员工的,所以会对员工颐指气使,员工就会很不服气,执行力就会降低,这样一级压一级,越来越离谱,最后形成公司的虚假文化,说一套做一套。结果有制度还不如没制度,团队建设和系统建设形同虚设。

说到底,老板只是比别人多了一重身份而已。人性的弱点谁都有,区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既然不能保证都可靠,那么在制度与人之间,就应该相信制度,而不是相信自己或某个人。

用制度约束制度

怎样才能使企业的老板不会成为破坏企业制度的“罪魁祸首”呢?

首先,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系统的制度下,逐步建立起企业的制约责任体系,即企业部门之间的制约、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制约、人与人之间的工作制约、工序与工序之间的相互制约。它好比我们到银行取款一样,少了任何一道手续就取不出款。各个部门以及每个人在制度面前都必须去执行,没有推托的余地,这样,除了有效地抑制老板对制度的破坏,也能使老板真正放得下心。

其次,老板必须从家族管理的观念向规范化管理的观念转变,把自己置身于执行企业制度中一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角色。人是感性的,制度是理性的,制度是用来约束权力和人性弱点的。比如1980年,卡斯特罗为了报复美国制裁,放开了对港口的控制,故意让15万名囚犯、精神病患者和妓女逃难到迈阿密。可是经过三十多年,今天的迈阿密却发展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超级大都市,美国第十一大城市,有“中南美贸易金融之都”之称。由此可见,好的制度会让坏人变好,好人不变坏。

让制度大于老板,依法不依人,是企业施行法制能够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不管什么样的老板,都要切记不要相信自己大于制度,要对制度有敬畏感,用制度约束自己、完善自己、建设团队、群体共治,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企业里制衡、分权、民主、尊重的法制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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