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都要争的“流动红旗”,为什么会伤害了孩子?

文︱李镇西

这样的现象在一些校园并不鲜见——

有一位班主任老师为了激励孩子们的集体荣誉感,给孩子们提出了“周周都得卫生流动红旗”的目标。还立下规矩,无论是谁,只要影响了夺旗——即使是无心之过,一律受罚。

学校举行广播操比赛,但班上有个同学有轻微的小儿麻痹后遗症,于是为了“集体荣誉”,班主任说服这个孩子不上场,尽管孩子非常希望参加,但最后只得“服从大局”。

调研考试时,学校为了获得更好的成绩,将调考班中成绩不好的学生调到非调考班上课,而从非调考班抽调成绩好的学生到调考班参考。

有老师对学生说,如果早晨迟到了,就干脆在学校外再呆一节课,这样便不会被值周老师登记迟到,班级便不会被扣分。为了集体荣誉,让学生宁可旷课,而“不迟到”。

早晨,在学校大门口,忘记戴红领巾的孩子,为了班级不被扣分,便向值周老师谎报其他班学生的名字。

……

上述现象都指向一个理念——“集体荣誉高于一切”。

每周都要争的“流动红旗”,为什么会伤害了孩子?

我们从便小受到集体主义教育。在我们心中,“集体荣誉高于一切”的确是不容置的真理。当然,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当然是应该。即使是在强调个人的主体地位、主体意识和主体权利的今天,以分工和多元利益主体为前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也蕴涵着对集体主义的呼唤。

但是,人类之所以需要“集体”,因为它是一种归属,一种力量,一种安全感。但这种“归属”“力量”和“安全感”都是因为有了一个一个的“人”才有意义。也就是说,“集体”应该是个人尊严和个人利益的保障,它永远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人”——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又一个具体的有血有肉有尊严的生命体。正如极端个人主义会给个人与社会带来灾难一样,“极端集体主义”(这是我临时杜撰的一个词)同样会给个人与社会带来危害。披着“集体主义”的外衣,无视个人权利,侵犯个人利益,扼杀个性差异,以及在“集体的荣誉高于一切”的圣神口号之下,让一些卑鄙的做法大行其道且堂而皇之——比如本文开头所列的种种现象,这就是我所说的“极端集体主义”。

班主任激励孩子们争取流动红旗没错,但要求“周周都得流动红旗”,而且对影响夺旗的孩子进行不分青红皂白的惩罚,在这里,“集体荣誉”成了孩子们战战兢兢甚至内心恐惧的根源。

即使是身有残疾的孩子,他也拥有平等的尊严,以“为了班级”为由不许孩子参加集体活动,在这里,“集体荣誉”粗暴地剥夺了孩子的权利。

为了学校的“教学质量”,不惜用“掉包”的方式糊弄上级,在这里,“集体荣誉”不但赤裸裸地侵犯了一些孩子权利与尊严,而且赤裸裸地给孩子们进行着“假教育”甚至“反教育”。

为了班级不被扣分,学生宁可旷课,而“不迟到”,在这里,“集体荣誉”在教孩子弄虚作假的同时,又直接剥夺了孩子上课的权利。

忘记戴红领巾,却向值周老师谎报名字并嫁祸于别班,在这里,“集体荣誉”不但玷污着孩子纯洁的心灵,而且损害着别班的荣誉。

每周都要争的“流动红旗”,为什么会伤害了孩子?

对个性的压抑,对权利的侵犯,对虚荣的追求,对心灵的毒化……都是“极端集体主义”的可耻行径,而“集体荣誉高于一切”则是如此行径的遮羞布。

很难说我们的老师是有意在进行着“反教育”,相反,我相信老师们都是以真诚而圣神的情怀在教书育人。但是,也许我们没有意识到,种种以“集体荣誉高于一切”为名的“假集体主义教育”,其效果恰恰有违我们良好的初衷。我想到了卢梭在其《爱弥儿》对教育者的告诫:“不要在教天真无邪的孩子分辨善恶的时候,自己就充当了引诱的魔鬼。”

李希贵曾在《我读李镇西》一文中这样写道——

说实话,在我内心深处,一直有一把尺子,用来衡量一位老师包括一位校长的真假。学生在你心中的地位,决定着你是不是一位真正的教师和称职的校长。如果我们不能够把学生的大事小事、高兴的事、心烦的事装在心里,学生也不会把你装在心里。

同样,一位校长在为了学校,还是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取舍中始终装着每一位学生的酸甜苦辣,把学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以为了学校为借口而伤害学生,做出一些违背学生天性的决策,也是对校长是不是称职的考量。

我们的许多同行朋友,经常有种特别强烈的感觉,就是在镇西任职的学校里,似乎只有学生,没有学校,学生生动活泼、自主张扬,而学校却没有“特色”,没有“荣誉”,没有显赫的名声,这正是镇西的可贵可敬之处,一位校长的高尚情怀可见一斑。

每周都要争的“流动红旗”,为什么会伤害了孩子?

剔除“可贵可敬”“高尚”之类的溢美之词,我坦然接受希贵对我如此评价。因为我的确“始终装着每一位学生的酸脸苦辣,把学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以为了学校为借口而伤害学生,做出一些违背学生天性的决策”

不只是在我的学校如此。有一年我去某省讲学时,应某中学要求上一堂语文公开课。上课前走进教室我发现只有40名学生,我开始还以为他们当地的教学班就这么多学生。后来经了解才得知,因为怕“效果不好,影响学校荣誉”,便把20 来个成绩不好的学生“淘汰”了。

我当即表示,必须把另外的学生全部叫齐,我说:“一个都不能少!否则,这课我不上了!”后来所有学生都坐在教室里了,我才开始上课。下课后,许多人都说我“很正直”,即使上公开课也不弄虚作假。

我说:“不,这首先不是我是否弄虚作假的问题,而是我是否尊重这个班的每一个学生的问题。这样的公开课,哪怕缺一个学生,对这个学生来说,他的权利都受到了侵犯,他的尊严都受到了伤害!”

我坚定不移地认为,决不能以“学校的荣誉”去侵犯孩子,这应该是每一位教育者始终坚守的信念。

因为,个人的尊严高于一切。

每周都要争的“流动红旗”,为什么会伤害了孩子?

“人”才是目的

今天,我想谈谈“个人与集体”这个话题。

写下“个人与集体”这个短语,我一下想到了很多年前的中学语文教材上有一篇课文,正是《个人与集体》,好像是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节选。原文我记不清了,但印象中大概是论述“个人离不开集体”“个人服从集体”之类。这正是我们多年教育和宣传的“主旋律”。至今还有老师认为,集体是至高无上的,个人在集体面前是微不足道的,为了集体应该牺牲个人的一切。这些老师实在是忘记了(或者说从来就不曾明白)一个基本的常识:“集体”是工具,“人”才是目的。

每周都要争的“流动红旗”,为什么会伤害了孩子?

我特别赞成一位老师在留言评论中所说:“上升到国家层面看也是如此。‘国家有难,匹夫有责’应该而且必须,但仅限于国家民族危难之际,之后就是‘匹夫有难,国家有责’。”

人类之所以需要集体(包括社团、组织、政党、国家),因为面对大自然,面对强大的敌对势力,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依靠众人的力量和智慧,孤立的个体才不至于被消灭,才会获得安全感。所以,无论是对付自然灾难,抵御外敌入侵,还是获取物质财富,保护自身生命,都需要大家“抱成团”,所谓“团结就是力量”。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集体的强大是个人利益(当然也包括个人尊严,因为连起码的利益都没有了,尊严也荡然无存)的保障,是没错的。但是,无论如何不要忘记,集体是为个人而存在的,而不是相反。在某种特殊时候,没有了集体,个人便失去了保护的屏障,因而便没有了个人。但这只是“在某些特殊时候”。从常态看,在终极意义上说,应该是

没有了个人,集体什么都不是。如果这个“集体”不但没有保护个人的利益与尊严,反过来侵犯每一位个体成员,那它根本就没有必要存在。尤其是当有人打着“为了集体”的旗号而维护他自己的面子并攫取私利的时候,这样的“集体”已经走向其反面,应该解散,因为它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

当然,我上面说的是一种极端结果。通常情况下,我们的学校和班级是作为引领孩子健康成长的专业机构和组织形式而存在,目的在于呵护孩子稚嫩心灵,培育健全品格,传授文化知识,让他们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可见,从根本上说,人不是“集体”的工具,而“集体”才是工具——是培养人和发展人的工具。

作为“工具”,集体也是具有教育的功能。比如以班集体而言,我们所理解的“班集体”,既不仅仅是教学单位,也不单纯是德育组织,而是集教育、教学和个性发展于一身的有机统一体。它以对学生的尊重和研究为出发点,以对学生的教育和发展为目的,教育与教学互相协调,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互为依存,个性的全面发展与群体的共同进步互为条件,它是德、智、体、美、劳五育和谐统一的教育组织和教育系统。

在这样的集体中,大家有共同的追求、共同的荣辱、共同的精神支柱、共同的心理依托;成员之间互相友爱,互相帮助,谁也离不开谁:每一个人为集体的挫折感到真诚的难过与忧虑,集体为每一个人的成绩感到由衷的欢喜与自豪。在这里,通俗地说,“班集体”就是师生倍感温暖的家。

每周都要争的“流动红旗”,为什么会伤害了孩子?

到学校里面“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我认为“个人服从集体”只是相对的,而“集体服务个人”则是绝对的。集体是服务于个人成长的。在八十年代,还是年轻教师的我曾对班级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研究,提出“班集体是学生个性发展的手段与途径之一”,结果引起争议,但我至今坚持我这个观点。包括我在内的许多班主任的丰富实践已经证明,充满浓郁集体主义气氛的班集体是学生个性全面而和谐发展的最佳环境。

在这样的集体中,学生不仅仅在分数方面(学习领域)显示自己的聪明,而且在文娱、体育、游艺、小制作、小发明等各种创造性劳动中展示自己的才华。学生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在为集体奉献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己独一无二的某种天赋并体验着人人平等的尊严。每个学生通过集体发现自我、塑造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集体为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各种机会与途径。

每周都要争的“流动红旗”,为什么会伤害了孩子?

然而,我们的确要高度警惕集体对个人的绑架甚至压迫。这方面,我昨天已经举过一些例子,今天我还想补充说说集体对个性的扼杀。

在一些学校,有的“班集体”看起来也许纪律良好,团结一致,但这是以压抑学生个性作为代价换来的,学生在性格、兴趣、才能、思维等方面的个体差异都被“集体”强行“统一”起来了,学生任何一点与众不同,都会在“服从集体”的名义下渐渐消失。学生只有绝对服从,而无任何相对自由;“集体”只有整齐划一,而无半点生机活力。

我们所期待的班集体,应该是每一个学生个性发展的良好环境。在这样的集体中,同样不可缺少统一的目标、严格的纪律,同样需要学生对集体规则的服从,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每个学生个性发展服务的。只要不违反纪律,不损害集体利益,集体就应该对学生各方面的“异常”甚至“异端”充满宽容。一千个人便有一千种智慧。通过班集体,学生能够以各种方式发现、发挥、发展自己独特的禀赋与才能。而几十个个性鲜明、才华各异的学生又组成了一个既有统一意志,又有色彩班斓的、富有个性的集体。

集体主义教育理论的鼻祖是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通过集体”“在集体中”“为了集体”是他提出的集体主义教育的著名原则。应该说,马卡连柯的集体主义教育理论至今还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为了集体”这原则今天看来肯定是不对的。那种把集体当做目的,把个人当做集体的工具,乃至可以随便被人利用支配的“螺丝钉”观点,正是肇始于马卡连柯。

每周都要争的“流动红旗”,为什么会伤害了孩子?

苏霍姆林斯基十分尊敬马卡连柯,多次在自己的著作中称马卡连柯为自己的“导师”,但苏霍姆林斯基并不因此而迷信马卡连柯。苏霍姆林斯基让我敬佩的,还不只是他卓越的教育思想和实践,还有他“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学术品格。

他对马卡连柯的集体主义教育理论,特别是“集体是目的”的观点提出了直率而尖锐的批评。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任何教育理论都必须随时代的发展而进步;一旦把集体看做教育的目的,教育工作在这方面就“开始原地踏步”了。他指出:“近20年来,集体教育理论研究没有任何进步,有的只是对马卡连柯有关教育思想和经验的注释和宣传,这儿忽略了如下事实:生活在前进,不管马卡连柯的语录是如何精彩,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作为对眼前学校工作做出判断的依据”。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如果把集体作为目的,那么教育一开始就是残缺的教育,教育者就只会关注集体,关注其组织结构及内部的领导和服从的关系,即关注积极分子的培养,关注怎么善于领导,怎么教会服从。”

此时,教育者就可能把每个活生生的学生及其精神需求置于视野之外,就往往会忘记真正的教育真谛:“教育的目的是人,是全面发展的个性。”

当我们把集体当做目的,而要孩子无条件地“服从集体”,甚至以“集体”去侵犯他们的权利,伤害他们的尊严,扼杀他们的个性时,我们离我们“以人为本”的教育初衷不是已经不止十万八千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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