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都要爭的“流動紅旗”,為什麼會傷害了孩子?

文︱李鎮西

這樣的現象在一些校園並不鮮見——

有一位班主任老師為了激勵孩子們的集體榮譽感,給孩子們提出了“週週都得衛生流動紅旗”的目標。還立下規矩,無論是誰,只要影響了奪旗——即使是無心之過,一律受罰。

學校舉行廣播操比賽,但班上有個同學有輕微的小兒麻痺後遺症,於是為了“集體榮譽”,班主任說服這個孩子不上場,儘管孩子非常希望參加,但最後只得“服從大局”。

調研考試時,學校為了獲得更好的成績,將調考班中成績不好的學生調到非調考班上課,而從非調考班抽調成績好的學生到調考班參考。

有老師對學生說,如果早晨遲到了,就乾脆在學校外再呆一節課,這樣便不會被值周老師登記遲到,班級便不會被扣分。為了集體榮譽,讓學生寧可曠課,而“不遲到”。

早晨,在學校大門口,忘記戴紅領巾的孩子,為了班級不被扣分,便向值周老師謊報其他班學生的名字。

……

上述現象都指向一個理念——“集體榮譽高於一切”。

每週都要爭的“流動紅旗”,為什麼會傷害了孩子?

我們從便小受到集體主義教育。在我們心中,“集體榮譽高於一切”的確是不容置的真理。當然,作為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原則,對學生進行集體主義教育當然是應該。即使是在強調個人的主體地位、主體意識和主體權利的今天,以分工和多元利益主體為前提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身也蘊涵著對集體主義的呼喚。

但是,人類之所以需要“集體”,因為它是一種歸屬,一種力量,一種安全感。但這種“歸屬”“力量”和“安全感”都是因為有了一個一個的“人”才有意義。也就是說,“集體”應該是個人尊嚴和個人利益的保障,它永遠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人”——這裡的“人”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個又一個具體的有血有肉有尊嚴的生命體。正如極端個人主義會給個人與社會帶來災難一樣,“極端集體主義”(這是我臨時杜撰的一個詞)同樣會給個人與社會帶來危害。披著“集體主義”的外衣,無視個人權利,侵犯個人利益,扼殺個性差異,以及在“集體的榮譽高於一切”的聖神口號之下,讓一些卑鄙的做法大行其道且堂而皇之——比如本文開頭所列的種種現象,這就是我所說的“極端集體主義”。

班主任激勵孩子們爭取流動紅旗沒錯,但要求“週週都得流動紅旗”,而且對影響奪旗的孩子進行不分青紅皂白的懲罰,在這裡,“集體榮譽”成了孩子們戰戰兢兢甚至內心恐懼的根源。

即使是身有殘疾的孩子,他也擁有平等的尊嚴,以“為了班級”為由不許孩子參加集體活動,在這裡,“集體榮譽”粗暴地剝奪了孩子的權利。

為了學校的“教學質量”,不惜用“掉包”的方式糊弄上級,在這裡,“集體榮譽”不但赤裸裸地侵犯了一些孩子權利與尊嚴,而且赤裸裸地給孩子們進行著“假教育”甚至“反教育”。

為了班級不被扣分,學生寧可曠課,而“不遲到”,在這裡,“集體榮譽”在教孩子弄虛作假的同時,又直接剝奪了孩子上課的權利。

忘記戴紅領巾,卻向值周老師謊報名字並嫁禍於別班,在這裡,“集體榮譽”不但玷汙著孩子純潔的心靈,而且損害著別班的榮譽。

每週都要爭的“流動紅旗”,為什麼會傷害了孩子?

對個性的壓抑,對權利的侵犯,對虛榮的追求,對心靈的毒化……都是“極端集體主義”的可恥行徑,而“集體榮譽高於一切”則是如此行徑的遮羞布。

很難說我們的老師是有意在進行著“反教育”,相反,我相信老師們都是以真誠而聖神的情懷在教書育人。但是,也許我們沒有意識到,種種以“集體榮譽高於一切”為名的“假集體主義教育”,其效果恰恰有違我們良好的初衷。我想到了盧梭在其《愛彌兒》對教育者的告誡:“不要在教天真無邪的孩子分辨善惡的時候,自己就充當了引誘的魔鬼。”

李希貴曾在《我讀李鎮西》一文中這樣寫道——

說實話,在我內心深處,一直有一把尺子,用來衡量一位老師包括一位校長的真假。學生在你心中的地位,決定著你是不是一位真正的教師和稱職的校長。如果我們不能夠把學生的大事小事、高興的事、心煩的事裝在心裡,學生也不會把你裝在心裡。

同樣,一位校長在為了學校,還是為了每一位學生的取捨中始終裝著每一位學生的酸甜苦辣,把學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以為了學校為藉口而傷害學生,做出一些違背學生天性的決策,也是對校長是不是稱職的考量。

我們的許多同行朋友,經常有種特別強烈的感覺,就是在鎮西任職的學校裡,似乎只有學生,沒有學校,學生生動活潑、自主張揚,而學校卻沒有“特色”,沒有“榮譽”,沒有顯赫的名聲,這正是鎮西的可貴可敬之處,一位校長的高尚情懷可見一斑。

每週都要爭的“流動紅旗”,為什麼會傷害了孩子?

剔除“可貴可敬”“高尚”之類的溢美之詞,我坦然接受希貴對我如此評價。因為我的確“始終裝著每一位學生的酸臉苦辣,把學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以為了學校為藉口而傷害學生,做出一些違背學生天性的決策”

不只是在我的學校如此。有一年我去某省講學時,應某中學要求上一堂語文公開課。上課前走進教室我發現只有40名學生,我開始還以為他們當地的教學班就這麼多學生。後來經瞭解才得知,因為怕“效果不好,影響學校榮譽”,便把20 來個成績不好的學生“淘汰”了。

我當即表示,必須把另外的學生全部叫齊,我說:“一個都不能少!否則,這課我不上了!”後來所有學生都坐在教室裡了,我才開始上課。下課後,許多人都說我“很正直”,即使上公開課也不弄虛作假。

我說:“不,這首先不是我是否弄虛作假的問題,而是我是否尊重這個班的每一個學生的問題。這樣的公開課,哪怕缺一個學生,對這個學生來說,他的權利都受到了侵犯,他的尊嚴都受到了傷害!”

我堅定不移地認為,決不能以“學校的榮譽”去侵犯孩子,這應該是每一位教育者始終堅守的信念。

因為,個人的尊嚴高於一切。

每週都要爭的“流動紅旗”,為什麼會傷害了孩子?

“人”才是目的

今天,我想談談“個人與集體”這個話題。

寫下“個人與集體”這個短語,我一下想到了很多年前的中學語文教材上有一篇課文,正是《個人與集體》,好像是劉少奇《論共產黨員的修養》節選。原文我記不清了,但印象中大概是論述“個人離不開集體”“個人服從集體”之類。這正是我們多年教育和宣傳的“主旋律”。至今還有老師認為,集體是至高無上的,個人在集體面前是微不足道的,為了集體應該犧牲個人的一切。這些老師實在是忘記了(或者說從來就不曾明白)一個基本的常識:“集體”是工具,“人”才是目的。

每週都要爭的“流動紅旗”,為什麼會傷害了孩子?

我特別贊成一位老師在留言評論中所說:“上升到國家層面看也是如此。‘國家有難,匹夫有責’應該而且必須,但僅限於國家民族危難之際,之後就是‘匹夫有難,國家有責’。”

人類之所以需要集體(包括社團、組織、政黨、國家),因為面對大自然,面對強大的敵對勢力,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依靠眾人的力量和智慧,孤立的個體才不至於被消滅,才會獲得安全感。所以,無論是對付自然災難,抵禦外敵入侵,還是獲取物質財富,保護自身生命,都需要大家“抱成團”,所謂“團結就是力量”。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集體的強大是個人利益(當然也包括個人尊嚴,因為連起碼的利益都沒有了,尊嚴也蕩然無存)的保障,是沒錯的。但是,無論如何不要忘記,集體是為個人而存在的,而不是相反。在某種特殊時候,沒有了集體,個人便失去了保護的屏障,因而便沒有了個人。但這只是“在某些特殊時候”。從常態看,在終極意義上說,應該是

沒有了個人,集體什麼都不是。如果這個“集體”不但沒有保護個人的利益與尊嚴,反過來侵犯每一位個體成員,那它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尤其是當有人打著“為了集體”的旗號而維護他自己的面子並攫取私利的時候,這樣的“集體”已經走向其反面,應該解散,因為它已經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

當然,我上面說的是一種極端結果。通常情況下,我們的學校和班級是作為引領孩子健康成長的專業機構和組織形式而存在,目的在於呵護孩子稚嫩心靈,培育健全品格,傳授文化知識,讓他們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人”。可見,從根本上說,人不是“集體”的工具,而“集體”才是工具——是培養人和發展人的工具。

作為“工具”,集體也是具有教育的功能。比如以班集體而言,我們所理解的“班集體”,既不僅僅是教學單位,也不單純是德育組織,而是集教育、教學和個性發展於一身的有機統一體。它以對學生的尊重和研究為出發點,以對學生的教育和發展為目的,教育與教學互相協調,知識傳授與能力培養互為依存,個性的全面發展與群體的共同進步互為條件,它是德、智、體、美、勞五育和諧統一的教育組織和教育系統。

在這樣的集體中,大家有共同的追求、共同的榮辱、共同的精神支柱、共同的心理依託;成員之間互相友愛,互相幫助,誰也離不開誰:每一個人為集體的挫折感到真誠的難過與憂慮,集體為每一個人的成績感到由衷的歡喜與自豪。在這裡,通俗地說,“班集體”就是師生倍感溫暖的家。

每週都要爭的“流動紅旗”,為什麼會傷害了孩子?

到學校裡面“個人和集體”的關係,我認為“個人服從集體”只是相對的,而“集體服務個人”則是絕對的。集體是服務於個人成長的。在八十年代,還是年輕教師的我曾對班級集體主義教育進行研究,提出“班集體是學生個性發展的手段與途徑之一”,結果引起爭議,但我至今堅持我這個觀點。包括我在內的許多班主任的豐富實踐已經證明,充滿濃郁集體主義氣氛的班集體是學生個性全面而和諧發展的最佳環境。

在這樣的集體中,學生不僅僅在分數方面(學習領域)顯示自己的聰明,而且在文娛、體育、遊藝、小製作、小發明等各種創造性勞動中展示自己的才華。學生在與他人交往的過程中,在為集體奉獻的過程中,不斷髮現自己獨一無二的某種天賦並體驗著人人平等的尊嚴。每個學生通過集體發現自我、塑造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集體為每個學生的個性發展提供各種機會與途徑。

每週都要爭的“流動紅旗”,為什麼會傷害了孩子?

然而,我們的確要高度警惕集體對個人的綁架甚至壓迫。這方面,我昨天已經舉過一些例子,今天我還想補充說說集體對個性的扼殺。

在一些學校,有的“班集體”看起來也許紀律良好,團結一致,但這是以壓抑學生個性作為代價換來的,學生在性格、興趣、才能、思維等方面的個體差異都被“集體”強行“統一”起來了,學生任何一點與眾不同,都會在“服從集體”的名義下漸漸消失。學生只有絕對服從,而無任何相對自由;“集體”只有整齊劃一,而無半點生機活力。

我們所期待的班集體,應該是每一個學生個性發展的良好環境。在這樣的集體中,同樣不可缺少統一的目標、嚴格的紀律,同樣需要學生對集體規則的服從,但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為每個學生個性發展服務的。只要不違反紀律,不損害集體利益,集體就應該對學生各方面的“異常”甚至“異端”充滿寬容。一千個人便有一千種智慧。通過班集體,學生能夠以各種方式發現、發揮、發展自己獨特的稟賦與才能。而幾十個個性鮮明、才華各異的學生又組成了一個既有統一意志,又有色彩班斕的、富有個性的集體。

集體主義教育理論的鼻祖是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通過集體”“在集體中”“為了集體”是他提出的集體主義教育的著名原則。應該說,馬卡連柯的集體主義教育理論至今還有著一定的積極意義,但“為了集體”這原則今天看來肯定是不對的。那種把集體當做目的,把個人當做集體的工具,乃至可以隨便被人利用支配的“螺絲釘”觀點,正是肇始於馬卡連柯。

每週都要爭的“流動紅旗”,為什麼會傷害了孩子?

蘇霍姆林斯基十分尊敬馬卡連柯,多次在自己的著作中稱馬卡連柯為自己的“導師”,但蘇霍姆林斯基並不因此而迷信馬卡連柯。蘇霍姆林斯基讓我敬佩的,還不只是他卓越的教育思想和實踐,還有他“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的學術品格。

他對馬卡連柯的集體主義教育理論,特別是“集體是目的”的觀點提出了直率而尖銳的批評。

蘇霍姆林斯基認為,任何教育理論都必須隨時代的發展而進步;一旦把集體看做教育的目的,教育工作在這方面就“開始原地踏步”了。他指出:“近20年來,集體教育理論研究沒有任何進步,有的只是對馬卡連柯有關教育思想和經驗的註釋和宣傳,這兒忽略瞭如下事實:生活在前進,不管馬卡連柯的語錄是如何精彩,他們無論如何也不能作為對眼前學校工作做出判斷的依據”。

蘇霍姆林斯基認為,“如果把集體作為目的,那麼教育一開始就是殘缺的教育,教育者就只會關注集體,關注其組織結構及內部的領導和服從的關係,即關注積極分子的培養,關注怎麼善於領導,怎麼教會服從。”

此時,教育者就可能把每個活生生的學生及其精神需求置於視野之外,就往往會忘記真正的教育真諦:“教育的目的是人,是全面發展的個性。”

當我們把集體當做目的,而要孩子無條件地“服從集體”,甚至以“集體”去侵犯他們的權利,傷害他們的尊嚴,扼殺他們的個性時,我們離我們“以人為本”的教育初衷不是已經不止十萬八千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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