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心动魄八小时 开封干警执行亮剑露“锋芒”

2017年12月19日,鼓楼法院对原告赵某诉被告张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主持调解,达成分两次偿还61000元代偿款项的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被告应于2018年2月20日前偿还的15000元一直拖欠不还,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靳军伟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但被执行人张某以无经济来源为由拒不配合。

6月25日上午7时,执行局接到当事人举报,被执行人驾驶大卡车在驻马店市西平县运送沙土,该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反应预案,指令干警堵截带回。下午5时,执行警务大队副队长张亚乐带领4名执行干警集结出发,跨越8个县(区),急行250多公里,赶赴作战区域西平县,晚上8点10分许,成功找到被执行车辆,6月26日零点30分,5名执行干警带着扣押卡车回到开封。

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更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武器,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自觉履行。鼓楼法院执行干警以实际行动告诫被执行人: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法律权威不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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