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教科文卫法制司(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司法部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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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10:16:41 天津司法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教科文卫法制司(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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