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農民被羈押9年後真凶歸案 再等17年仍未獲得清白

2001年,事件又發生轉折,夏邑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玉璽的堂哥張勝利才是主犯,張勝利被判故意傷害(致死)罪。隨後,已經被羈押9年的張玉璽被取保候審,又過了17年,張玉璽卻依然沒有等到“開庭重審”的通知,一直處在取保候審的過程中,他的人生像是被按下了“暫停鍵”。事件真相究竟如何?張玉璽又為何遲遲等不到迴音?

河南省夏邑縣人民法院對於本案的刑事判決書顯示,1992年7月3日上午,被告人張玉璽因糾紛與本村村民張公社發生爭吵並引起廝打,繼而引起雙方家中多人參加的吵罵和廝打。在雙方毆鬥中,張玉璽手持鐵叉猛擊張公社父親張超明的額頂部,致使張超明當即倒地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

然而,張玉璽稱自己在鬥毆開始之後便被打傷,事發時並沒有見到死者。

事發後的第二天,張玉璽被夏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當月24日被批准逮捕。參與鬥毆的張玉璽的堂兄弟張勝利、張葉逃到了外地。過了4年多後,張玉璽才被夏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夏邑縣法院於1997年5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張玉璽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張玉璽不服,上訴至商丘中院。商丘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原判認定張玉璽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夏邑縣人民法院重審。

就在二審判決的前半個月,也就是1997年10月12日,張玉璽的堂兄弟張勝利、張葉被夏邑縣公安局刑拘。這成為整個事件的轉折。2001年7月19日,夏邑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在互毆過程中,被告人張勝利持木棍猛擊張公社之父張超明的頭部,致其顱骨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張葉持木棍將張公社頭打傷後,開支醫療費3800元。張勝利被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張葉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01年9月11日,羈押9年之後,張玉璽被夏邑縣看守所釋放。釋放證明書稱,張玉璽“經取保候審,予以釋放”。但從此之後,張玉璽的案子卻再也無人問津。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張玉璽的代理律師徐昕認為,從本案發回重審至今,已經過去了21年,夏邑縣人民法院一直未開庭審理,已經超過審限。從張玉璽最早被羈押,到現在已經過了26年,從真兇被發現,到現在也已經過了17年。在這種情況下,商丘市中院發回重審之後,夏邑縣法院一直不開庭審理,這對當事人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因為真兇已經被發現並且被判決,如果開庭審理,張玉璽就會被宣判無罪。之後,張玉璽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但現在由於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啟動開庭審理的程序,根據相關規定,張玉璽可以直接申請國家賠償。

所謂“疑罪從掛”,通俗來說是指被國家權力機關拘留或逮捕,後來一直沒起訴、判刑的案件。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施行,明確“疑罪從掛”案件受害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

徐昕認為,張玉璽不應是“疑罪”,而是“無罪”,所以這個案件更準確的說,應該是“無罪從掛”。

截至發稿,夏邑縣人民法院沒有對此事作出回應。事件相關進展,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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