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为姐姐“顶包”,亲情满满但不可取

弟弟为姐姐“顶包”,亲情满满但不可取

近日,在贵惠高速公路,一辆灰色长安车突然停在收费站匝道处,处于实习期的女子因害怕被处罚不敢开下高速,便叫来了自己的弟弟“顶包”,被高速四大队民警一眼识破,并因此被罚款100元。

弟弟为姐姐“顶包”,亲情满满但不可取

(女子谎称驾驶员上厕所)

6月17日晚上约20时12分许,黔南州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在贵惠高速公路惠水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有两辆小车打开双闪停在了距离收费站不远处,迟迟不开下高速收费站。经验丰富的民警(闫战明)发现异常后,便迅速上前进行查看。只见一辆灰色长安小车停在应急车道边,而车上却不见了驾驶员,只有一名身怀六甲的女性驾乘人员和小孩坐在车辆后排。还没等民警询问,女子和小孩都坚称驾驶员因为“内急”下车方便去了,马上就来。接着民警就去处理后方车辆并叮嘱车主开下高速检查。几分钟后,一名男子将长安车开下高速,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例行询问时发现该男子描述行车经过支支吾吾,存在“顶包”嫌疑。随后民警调取了该车卡口监控照片,照片上清晰地显示为女子独自驾车。

弟弟为姐姐“顶包”,亲情满满但不可取

(顶包男子)

男子只好承认开上高速公路的是自己的姐姐,因为怀孕的姐姐刚取得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发现收费站有交警查车害怕被处罚不敢开下高速,所以打电话找来了自己。民警告知其“顶包”做伪证的严重后果,在强大的事实证据面前,男子最终承认了错误,女子也道出实情:因为自己是实习期驾照,害怕被处罚不敢下高速。考虑到女子行动不方便,民警将处罚决定告知其弟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女子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持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对男子“顶包”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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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无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严禁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开车毕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开高速公路就更危险了,怀孕的女性还是谨慎驾车。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的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二是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2.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3.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4.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黔南交警高速四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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