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斗争进行时」山西警方出台维护“扫黑”斗争一线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指引》!

坚决维护民警投身“扫黑除恶”斗争 正当执法权益

近日,山西省公安厅,专门制定出台《在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中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指引》,以及时预防侵害扫黑除恶斗争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为进一步引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更加良好的执法环境。

「“扫黑除恶”斗争进行时」山西警方出台维护“扫黑”斗争一线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指引》!

《指引》指出,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要求,公安机关是扫黑除恶斗争的主力军。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坚决维护公安民警在这场尖锐斗争中的正当执法权益。要实行各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省公安厅“维权办”牵头协调,建立集体会商、上提一级、督察长审批的民警维权工作机制。集体会商举报线索,即由驻厅纪检组、“扫黑办”、厅信访、警务督察等共同研判,提出核查或不予核查意见后,上报副省长、公安厅长、督察长审批。案件调查和案件处理上提一级,即涉及科级以下民警、一般民警需进行线索核查的,一般转市级公安机关,由市局督察长批准后,由市局相关部门核查办理。涉及市、县公安机关一级领导需要进行线索核查的,由省公安厅“维权办”、纪检监察组、“扫黑办”抽人组成专班核查办理。

「“扫黑除恶”斗争进行时」山西警方出台维护“扫黑”斗争一线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指引》!

《指引》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要把民警维权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重要位置,紧紧抓在手上,决不能让扫黑民警“流血又流泪”。在举报线索核查中,要本着“重法律、重程序、重证据”原则,既不放过一个“保护伞”,又不冤枉一名公安民警。同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于工作突出的要及时褒奖,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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