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不该成为穷人的义务,逃税已成娱乐圈潜规则

最近崔永元曝光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而起的“娱乐圈阴阳合同偷漏税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作为吃瓜群众对4天就赚6000万元的天价薪酬表示惊讶,原来明星可以这么高的薪酬,我们与明星之间的差距不止在一个万字,还有4天。


纳税不该成为穷人的义务,逃税已成娱乐圈潜规则​逃税已成为娱乐圈的潜规则

如果不是崔永元这次的爆料,大众还没办法知道娱乐圈普遍存在纳税问题,通过阴阳两份合同,比如范冰冰的1000万合同是给税法机关看到的,5000万隐瞒留着,而税务执法人员没办法去一一核实,或者说每一部戏的片酬没有具体的规格要求,没有一个可以判断的标准很难识别合同的真伪,加上不少明星也是这么做的,所以整体行业标准很难统一,价格忽高忽低给依法征税造成很大的困难。

剧组和制片方串通一气,也帮着隐瞒,影片收入、票房都造假。电影大热,小赚,上映一般巨亏。合着与地产中介的阴阳合同避税一样的套路,都是避开国家税务机关,偷税漏税的现象普遍。而且他们可以通过公司或者工作室的名义降低纳税标准,或者选择在避税天堂霍尔果斯这样的地方开设公司,合理合法的避开征税。 

征税不该成为穷人的义务

我们不禁要问,为啥明星富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途径减免税收,而穷人的一点点工资却要如实交税。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个人所得税成为穷人的工资税。很多在企业上班的朋友都深有体会,每个月超过3500元的工资收入就会被计入纳税,而很多城市因为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资收入很容易就超过3500元,而公司给员工的工资必须经过税务审核,所以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力是为企业打工一族。

而富人可以通过劳务报酬转化为资本买卖实现避税,比如A公司承保了B公司的项目,完成项目后,A卖给B一幅字画,B把项目的支付薪酬算在字画里面,字画属于文化藏品,具有唯一性,买卖自愿的话也没办法去干预。通过这样的方式不需要上缴一分钱,而且完全合理合法。

这样一来,税法不仅没有实现调节贫富差距,富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减免税费,而打工的一族本来不多的收入还要缴税,对上班族来说非常的不公平也不合理。
纳税不该成为穷人的义务,逃税已成娱乐圈潜规则​当务之急是应提供个税征收起点,商业大佬都比较关心个税问题,今年董明珠也曾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节到10000元。

在高房价高物价之下,人民的工资需要减负,当然一下子提高到10000元有些不太现实,但个税起征点已经很多年没调过,最近一次还是在2011年的时候,已经过去7年,是应该适当调节。

完善纳税制度,令范冰冰这类高收入人群无空子可钻,约束娱乐圈行业准则,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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