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逮捕一厅官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决定逮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宋文瑄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逮捕一厅官

宋文瑄简历

宋文瑄,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山东乳山人,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2018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曾任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政工处副处长、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主任、山东驻琼企事业党委书记等职;

2000年09月-2004年04月,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4年04月-2004年05月,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

2004年05月-2004年08月,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04年08月-2014年12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14年12月-2015年02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5年02月-2018年0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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