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概念早已取消,事业单位工作十年被迫转行,怎么办?

临时工被辞退现象很多,单位雇用临时工也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调整法律关系,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且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过对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要有一个正确认识,无固定期只能说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为由来辞退您,但如果出现了严重违规、经过培训仍不能胜岗位要求等法定事由时,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首先临时工概念早已取消,从新的劳动法实行后已经转为统一的劳动者了,所以你目前应当是有劳动合同签订的,不知道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合同甲方不同,无固定期限的责任主体自然也不同。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你签订无固定期限也是跟这个单位签订,而不是行政事业单位,即如果行政事业单位辞退你,劳务派遣单位有责任帮你争取续签派遣或安排其他工作。

其次自己要主动搜集关于劳动工龄和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备用,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决定辞退你,应主动提出协商诉求或仲裁准备,及时劳务派遣单位会给你安排其他工作,你也可以通过事实用工和劳动技能单一等理由提出续签请求,毕竟工作十年被迫转行是有很多牺牲的。

最后,要提防合同满十年前的辞退,很多单位在时间节点前辞退员工的案例也不再少数,避免这一尴尬境地的出现,比如表现积极一点,避免重大责任失误的出现等,如果最终遭遇无理由辞退,比如行政事业单位砍编等情况,那就争取下双倍补偿吧。

临时工概念早已取消,事业单位工作十年被迫转行,怎么办?

2018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常考点之司法

通过对历年事业单位考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理学一直都是必考章节之一,法理学向来被很多考生认为生涩难懂,那么我们今天就司法这个常考点帮助各位考生分析一下考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又称为法律适用或者司法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违宪案件的活动。

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本处重点掌握司法的主体,既法院和检察院。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关都不能行使司法权。

(二)司法的特征

与立法、执法相比较,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中立性。司法是一种裁判活动,要求法院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地对待诉讼当事人和控辩双方,力求不受立场限制地做出准确判断。

2.权威性。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4.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本处重点掌握司法的四个特征。首先,不要与执法的特征(主动性、广泛性、具体性、单方性、强制性)记混;其次,区分四个特征的区别,尤其是独立性,是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如果考试中,选项为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就是错误的。

(三)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1.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指由我国法的本质决定的,司法工作在质量和效率方面所应达到的标准,它包括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等内容,这些标准也是我国长期来社会主义法律实践的经验总结。

2.司法的基本原则:(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和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本处简单了解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即可,近期考察较少。

(多选)1.下列属于我国的司法机关的有

A.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B.陕西省公安厅

C.中共成都市纪委

D.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答案】AD。解析: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包括公安机关和纪委,故本题答案为AD。

2.法的执行,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答案】B。解析: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主要指的是司法,并不是执法。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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