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離婚,一夜長大

負債離婚,我該何去何從?

我們就先稱呼她為Z好了,Z已婚,現在面臨馬上要離婚的困境,而且,在Z不知情的情況下,其夫在外負債了40萬元,其中有10萬元是兩個人共同借款的,另外30萬元是在Z不知情的時候借的,而且,現在兩個人協議離婚,共有財產就是一套貸款房,房子的總價在80萬左右,現在還有20萬的貸款沒有還萬,房子的名字是兩個人的,協議中規定:

離婚後,房子歸女方,變賣房產後,由女方,酌情對南方債務進行補償。

Z希望解決的問題:因為只有這一套房子,付出了很多的心血,現在想把房子過戶給自己的母親,然後自己再貸款把房子買回來,但是手上的資金只有20萬,不知道如何操作,並且,離婚的壓力也是很大的,怎麼能在儘可能減少費用的情況下,妥善解決資產和負債的問題。

因為雙方協議已經簽署了,而且,負債也是共同負債,雖然是在Z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的,但是依舊具有法律效益。但是如果是在離婚前2-3個月內,男方主動借款,“設套”,和第三方簽署協議,把資產/負債進行轉移,那麼就可以法律申訴了,但是Z很善良,不想再去考慮這些了,就打算把房子賣了,然後套出來錢,幫前夫把負債還清,然後兩個人一刀兩斷,再也不聯繫。而且經過了這樣的事情之後,Z希望房子能寫母親的名字,然後自己作為還款人,房產姓名寫母親的。不知道如何將房產操作。

給出的思路

一、首先,公正夫妻共有的財產和債務。

因為離婚協議上寫的是——酌情,但是真的離婚之後債主天天找上門來,日子也是不好過的。所以,還是講財產和負債分清楚,如果對方不配合公正,可以將離婚協議,共同負債的證據,拿到市縣級公證處,進行公正,較好的情況是,一人一半,也就是40萬總負債的一半,20萬是自己的負債,房產的部分,也是一人一半,60萬資產到手後,一人一半,自己有30萬的資產,則,可以初步判定,離婚後Z的資產是10萬元。

二、過戶給母親,是否行得通?

離婚後,房子還是兩人的名,想要過戶給母親,其實很難,再由母親賣給Z,中間等於多了兩次手續費。而且,因為房子現在還沒有更名,有沒有還清的欠款,想要從新過戶,非常難。

所以,推薦的操作順序應該是:

1、這套房子,應該先償還欠款,然後,房子由夫妻二人,變成妻子一個人的名字。

2、等房子無欠款,Z再把母親的名字加到房本上。

3、拿著房本,自己和母親共同去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三、贖樓,費率是否比貸款要貴?

以上的操作就可以稱作是贖樓的操作了,但是尷尬的一個地方是,買房的話,房子的貸款費率是基礎房貸,這筆錢很便宜,但是因為加了母親的名字,共同還款人是兩個人,在抵押貸款的時候,費率肯定是要比首套房要多的。

科普:

房產證上出現過你的名字,再次購買時,不管你和誰再“合夥買”都屬於二套房。

舉例:

此處就算母親名下沒有房產,因為女兒已經有過房產,所以是屬於二套房。

高利率:

如果房子的價位還是80萬不變,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但是基本上也是在35%-40%首付,且部分銀行抵押貸款,最多隻給貸50萬,費率也比房貸高,一般能到6.5-8%之間。二次抵押,費率變高後,其實很不划算的。

主貸人:

房子貸款的時候,如果主要份額是母親,那麼房子的貸款償還也是以母親為主,而且因為母親年齡的問題,貸款年限會受限制,比如過了55週歲,銀行一般最多給貸10年,而以女兒為主貸人的話,就可以繼續商貸30年,只是首付較高而已。

公積金:

貸款的主貸人是誰,公積金就是誰。所以,從母親的貸款走,貸款年限少,從女兒的貸款走,就是二套房。

四、最積極的方法

(1)放棄現有住房,將房子賣掉

(2)自己和母親重新租房住,然後用剩餘房款+手上的現金,買一個小戶型,房證上寫母親和自己的名字,買房後公正雙方的份額,當然主貸人是女人。

(3)讓母親寫好遺囑,百年後,房子直接歸女兒所有,避免多子女爭奪房產的問題。

好處

(1)新貸款利率可以走商住房基礎的商貸,最多不會超過5%。賣出後在產權交易中心打印不動產證明,名下房產為:0,然後就可以繼續用一套房的利率來商貸了。(部分城市不承認,且公積金只要貸過一次都算二套,依據不同城市規定)

(2)資金緩衝,壓力小,中介墊資的費用也很多,不如拿這筆錢過渡,租房用。如果只能算二套的話,可以買個小戶型,或者先借貸一部分作為房子的首付,儘量拉長貸款年限,能貸30年堅決不貸10年。

(3)選擇一個新小區,新戶型,新生活,對未來是更好的開始。

五、小科普

1、這類法律問題,也是有免費諮詢的地方的,比如各地的:12348,法律諮詢熱線,可以免費解答你的法律疑問。

2、婚前財產協議,有必要簽署。

3、婚後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具體的案情做判斷,並不是所有的藉口都是夫妻共同債務。這種情況下,我還是建議Z按照法庭的判斷為主的。

4、既然準備新的開始了,就不要留戀和以前生活有關的一切了,包括房子。新生活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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