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程幼澤等14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二審宣判

2017年7月12日山西省陽城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程幼澤、劉欣、蒙廣錄、賀正香等14人的行為均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被告人程幼澤有期徒刑五年,與其犯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對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處以四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程幼澤、劉欣等11人提出上訴。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程幼澤等人的行為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除考慮被告人王雲兵在二審期間有立功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外,對於其他被告人的刑罰維持原判。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代表等80餘人旁聽了宣判。 ▍太行日報融媒記者:吳俊玲▍編輯:張燕翔▍製作:太行日報社新媒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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