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益陽市法院將對行政案件實行相對集中管轄

7月1日起,益阳市法院将对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

紅網時刻益陽6月25日訊 6月25日,益陽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工作發佈新聞。

益陽市法院對行政案件進行相對集中管轄,是指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依法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統一指定由少數幾個法院集中審理,其他各基層人民法院暫不辦理行政案件的管轄權制度。其實質是依據新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院批准,統一指定管轄,旨在打破地域限制,避免地方干預,保障獨立公正司法。

行政訴訟管轄改革,特別是跨行政區劃法院管轄改革,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解決“訴訟主客場”問題的重大決策,也是新行政訴訟法的重要規定。會上,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龔仁軍宣讀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沅江市人民法院、桃江縣人民法院集中管轄行政訴訟案件的公告》。該公告就益陽市基層法院行政案件的管轄調整作出了具體規定:沅江市人民法院自7月1日起,管轄資陽區、大通湖區、南縣和桃江縣範圍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桃江縣人民法院自7月1日起,管轄赫山區、沅江市、安化縣範圍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資陽區人民法院、赫山區人民法院、南縣人民法院和安化縣人民法院,自7月1日起不再管轄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原告選擇本地法院管轄及簡易程序案件的除外。

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是益陽市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重中之重,試點工作開始後,可能會給市民帶來一定的不便,為此,益陽市法院將堅持“以人為本、便民利民”的原則,在選擇管轄法院、立案登記、開庭審理和調查取證等方面,儘可能方便當事人訴訟。

龔仁軍解釋,集中管轄法院的選擇,主要充分考慮集中管轄法院所處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條件,沅江市人民法院和桃江縣人民法院司法環境較好、行政案件數量較多、行政審判力量較強、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他表示,益陽將及時跟進中央和上級法院的改革部署要求,堅定不移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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