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詳解大媽索2000元不成摔失主手機:大媽涉嫌多重犯罪?

昨天一段視頻“刷屏”朋友圈:浙江寧波一名大媽撿到一名年輕女子的手機後,索要2000元報酬,但失主只願出500元,並送上一筐楊梅表達謝意。然而大媽不僅拒絕將手機歸還,見失主報警後怒摔手機。

這一視頻上網之後,迅速引發網友關注和熱議,連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也轉發了這一視頻,據媒體報道,寧波海曙警方目前已對此事介入調查。網友們近乎一邊倒地指責大媽的行為。除了道德譴責之外,法律上對於大媽的行為又有怎樣的規定?

歸還撿到的東西可以要求報酬嗎?

在一些人的觀念裡,撿到的東西就歸自己所有。甚至有些案件中撿到東西的一方會聲稱,如果找不到失主,這些東西“事實上也是由自己處置”。

近年來社會上也出現一些拾得人因為等候失主或將財物送還失主耽誤了工作時間或支付乘車費用有一定開銷,向失主索取一定費用的事件。這些事件往往引發爭議,這與大多數人“拾金不昧”的道德觀念相悖。然而這樣是完全不合理的嗎?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物權法》並未確立拾得人的法定獲酬權。”據律師介紹,實踐中有失主主動提出懸賞,那麼領取遺失物時應按承諾支付報酬;而失主要求歸還,拾得者卻拒不歸還的行為就屬於不當得利。

“這起時間中,從目前的視頻和網上信息來看,這位大媽索取2000元的行為,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必要’範疇。”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這位大媽的行為已經違法,甚至很可能已經達到涉嫌犯罪的程度。

索酬不成摔手機,法盲大媽犯了哪些事?

視頻中,失主曾對拾到手機的大媽表示其行為“也有點算非法侵佔了”,大媽則提高音量回答稱:“哪裡非法侵佔了?我地上撿的,又不是偷的,是吧?

地上撿的就沒事?不少網友在轉發評論這一事件時,都認為大媽這一行為涉嫌多重違法犯罪:非法佔有、敲詐勒索、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從失主的表述和網友們的觀點來看,是有一定道理的,也說明社會法治意識在不斷提升。”據法律界人士表示,這位大媽的行為的確涉嫌多項違法甚至犯罪:“她要承擔的後果嚴重程度可能遠超她想象。”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的行為,還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據介紹,《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對敲詐勒索罪有明確規定,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事實上,他人遺失物品後,拾到人拒不歸還並索取高額報酬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曾有過以敲詐勒索罪定罪量刑的案例。河南省魯山縣農民朱某在開三輪摩托車時拾到乘車的劉某遺失的皮包,將皮包寄回老家並向劉某索要“贖金”5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朱某構成敲詐勒索罪。

更令人氣憤的是,大媽在索酬不成、失主準備報警的情況下,直接將手機摔碎。從視頻和圖片中可以看到手機的屏幕已如蛛絲網般碎裂。

“大媽摔手機的前因後果視頻裡拍得非常清楚,涉嫌故意損壞財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是否犯罪關鍵要看是否達到起刑點

不過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刑法》中對於犯罪行為有明確的“程度”上的要求,並非所有違法行為都能達到犯罪標準:“大媽是否涉嫌犯罪,關鍵要看造成的損失是否達到起刑點,其中主要的是涉案財物的價值和當地具體的法律標準。”

事實上無論是“非法佔有”、“敲詐勒索”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刑法》中都明確,犯罪需要至少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據介紹,涉及財物損失的“數額較大”,除國家統一標準外,各地還可以根據自身經濟發展情況來確定標準,因此還要看當地的具體規定的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應當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而大媽索取的正好是“2000元”這一下限。

而大媽最後摔壞失主手機的行為,按照《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規定,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除了法律規定,具體在這一起事件中,也要看失主的手機具體價值是多少。”據法律界人士介紹,這也是這位大媽“很玄”的地方。從目前報道和圖片來看,被摔壞的手機可能是iphone7plus版,這款手機目前官網報價32GB容量5540元,128GB容量價格為6333元,雖然已經超過5000元的標準,但還須將折舊、返修等因素納入綜合考慮,來計算大媽造成的實際損失。

“就算按照最後調查結果和計算,大媽沒有達到犯罪標準,也難逃法律責罰。”據介紹,失主可以對大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大媽還可能面臨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

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明確,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其中第二十六條則規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規定,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警察真的是在“和稀泥”嗎?

在網友的轉發評論裡,不乏有人提到自己遭遇類似情況:明明自己的手機被人家拿走了,報案警方卻只當“老孃舅”居間調解,甚至有網友稱這個過程是“和稀泥”。

欄目主編:簡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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