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德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德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張德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規招錄文員,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干預、插手訴訟案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相關公司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德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缺失,紀律意識淡漠,知紀破紀、執法違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德友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德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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