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拘留 家人忙还钱

2014年3月,彭某某因经营周转资金需要,与房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就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利息及违约责任等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因借款到期后,彭某某迟迟未还本付息,房某某将彭某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彭某某一次性偿还房某某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因彭某某依旧未按生效民事判决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房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3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开展发出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网络司法查控等财产调查措施,但均未发现彭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彭某某始终避而不见、躲避执行。鉴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将彭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枞阳县公安局发出《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函》。

6月7日晚8时30分,公安机关成功临控住被执行人彭某某,执行法官将彭某某带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局,执行法官耐心做彭某某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彭某某始终以“我没有钱还”、“就算拘留我也没有钱还”为借口拒不履行。在对彭某某说服教育无任何效果的情况下,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6月8日上午10时,彭某某家人急忙来到法院,归还了部分借款。在彭某某的委托下,其家人并与申请执行人房某某达成余款分期给付的和解协议。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提前解除对彭某某的司法拘留。

6月8日上午10时30分,执行法官来到枞阳县拘留所,彭某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悔过书。至此,该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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