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專業調查隊伍監管工作的通知

甘政三調辦發〔2018〕35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蘭州新區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土資源局:

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甘政發〔2017〕82號)的有關要求,結合近期專項督查結果,經省三調辦主任會議研究決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專業調查隊伍監督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嚴選擇專業調查隊伍

(一)各地要選取通過資信評價的企事業單位作為本地區的專業調查隊伍,專業調查隊伍原則上只能承擔三個縣級調查任務(含監理及核查項目)。對於部分技術力量強、技術人員有保障、成果質量好的調查單位,省三調辦可推薦其承擔特殊區域的調查任務。

各地自5月25日起暫停招投標工作,待省三調辦完成專業調查隊伍資信評價後,繼續組織開展招投標。

二、強化行業自律和內部管理

(一)鎖定項目人員。各地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15日內,要將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名單上報省三調辦。省三調辦要鎖定技術人員,防止技術人員同時承擔多個項目的現象發生,影響項目質量。項目通過驗收後自行解鎖,在鎖定期內如發現參與其他項目的,將納入“黑名單”,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自覺接受監管。調查隊伍應自覺接受省、市、縣三調辦的日常巡查、階段成果檢查、專項督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定期彙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調查單位在工作期間要加強安全管理,通過採取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購買保險等多種措施,保障調查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對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三、認真開展日常監督管理

(一)縣級三調辦全程監管。縣級國土資源局分管領導、地籍股長和業務骨幹要全程參與三調工作,學習掌握調查技術,熟練運用調查成果,積極協調與當地各部門工作關係,指導調查隊伍嚴格按照技術規程規範開展工作,督促調查隊伍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任務。

(二)省、市三調辦要嚴把時間節點,加強對調查隊伍的全程監管,市級每兩個月組織一次巡查,省級每季度組織一次巡查,確保成果質量。

四、建立約談制度

對因監管不到位導致工作推進慢、階段性檢查未通過或總體成果未通過驗收的政府分管領導、國土資源部門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要進行約談提醒。

甘肅省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6月18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