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休之後如果不幸發生了意外,那養老保險是不是就白交了呢?其實不是,按照2018年新出臺的規定,退休人員參加社保人員 意外去世,也是可以領到這幾筆錢:
一、喪葬費
喪葬費有全國統一標準,一般是當地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再乘以六。
二、撫卹金
退休的員工去世,如無其他意外,扶養人 直系親屬可以一次性領取3個月的養老金作為撫養費。
因工死亡,則撫卹金額為本人20個月的工資,
因病死亡是10個月的工資。
三、養老金餘額
如果繳納了15年的保險,退休沒多久就發生意外了?
據2018年新出臺的規定,如果退休人員意外去世,只要不超過10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餘額可以由家屬代為領取。
四、困難補助
如果生前以退休人員養老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直系親屬,因為退休人員去世導致生活困難的話,我們還可以向社保基金申請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比如山東省最高特困補助為460元/月。
綜上所述,無論喪葬費、撫卹金還是養老金賬戶的餘額,都是家屬們正當的補償,如果大家符合相關的條件,還是要儘快去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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