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孩林地裡大便,竟被逼著當場吃回肚裡,當事人陸某被行政拘留9天,你怎麼看?

明樹維言

10歲男孩林地裡大便,竟被逼著當場吃回肚裡,當事人陸某被行政拘留9天,你怎麼看?

說句不太理性的話,如果我是男孩的父母,我會狠狠教訓一下這個陸某,簡直太不是人了,比禽獸還不如。

首先,這種奇葩事件讓人不可思議。

一者,一個大人不能如此侮辱一個孩子;

二者,孩子林地裡大便本身沒有犯多大錯;

三者,逼著一個孩子吃大便,既是對人身體的傷害,更是對人人格的傷害。

其次,我認為這個行政拘留都太輕了,還要給予經濟方面的懲罰。

從其行為及後果來看,行政拘留9天還是太輕了,應該還要給予經濟方面的處罰,特別要賠償精神方面的損失,這個處罰力度可以加大。

最後,從陸某的行為來看,我覺得這個人是心理極度不正常,有關組織恐怕要加強管控。

除了逼迫孩子吃大便之外,居然還敢去找老師、學校理論,人家孩子的家人找其理論,居然也沒認識到自己的問題。就我來看,這個人肯定有些問題,當地組織應該要加強管控,防止其再發生如此奇葩和極端之行為。


碧翰烽

這是對一個孩子赤裸裸的傷害,更多的是心理傷害。如此殘忍的行為,已經違背了人性的底線,該男子行為禽獸不如,該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他也嘗試一下當時孩子是什麼滋味。

一個人,就該做人事,人有三急,一個十歲的男孩,作為未成年人,被一個成年男子侮辱,恐嚇,被逼吃大便,已經深深傷害了孩子幼小的心靈,這種行為更是對孩子長時間造成了心理陰影,這種難以啟齒的行為,已經難言為人事,缺乏人性起碼的道德標準。

同時,他的行為可視為人身攻擊,虐待未成年人,可以被視為虐待罪,需要他付出法律責任,為自己的行為懺悔贖罪。可是能做出如此下作之事的人,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嗎?很難,這種頑固分子,就需要被嚴厲處罰,讓其長長記性,以免以後用同樣的方式去侮辱別人。

個人認為,對於這種無恥之人,治安拘留九日,有點輕了,他能不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都很難說。

強烈譴責該男子禽獸行為,虐待幼童,傷害未成年人心理,給其造成了太大的心理陰影。

如果一個人如此沒有原則對待一個未成年男孩,只是因為在男子樹林裡大便,便出此惡毒手段,那麼他就失去了人性基本的道德標準。

希望他能認識到自己錯誤,減輕孩子心理陰影。


珞珈評論社

題目已經把事情經過說得很詳細了,潘律師在此不贅述。

第一,對逼10歲孩子吃糞便的陸某隻拘留9天,處罰明顯太輕,他應該構成侮辱罪,立法者在構設侮辱罪這個罪名的時候,想到的是有可能發生用糞便潑人這種侮辱行為,卻沒想到還有可能發生逼人吃糞便的惡行,這種惡行,已經超乎了人類的想象,令人髮指,只有對他追究刑事責任才對得起他的人品和暴行;

第二,人居然可以沒有是非到陸某這個令人瞠目的程度,也真是歎為觀止了。一個10歲的孩子,到你樹林子裡大便,可以說只有好處而沒有任何壞處,只要挖一下土埋一下就可以了。他居然就能逼孩子把這泡屎吃下去,他的心要黑到什麼程度才能說得出口,下得去手;這還不算完,逼孩子吃下糞便之後,還帶著孩子到學校找老師找校長理論,理論的什麼?好在老師校長還有是非,沒有給他什麼好臉色;

第三,這件事說明,陸某的心理扭曲到何種地步,他完全已經是一個瘋子,一個病人。內心的戾氣暴棚,隨便一點事,一個倒黴鬼都有可能成為他發洩的目標;

第四,爹孃不在身邊的孩子,內心無所依仗,容易成為被欺辱的目標,不可不重視;

第五,這個孩子對陸某的暴行,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第六,要對這個孩子進行心理疏導,幫助他儘早擺脫陰影,迴歸正常。

第七,再次呼籲,警方立案,孩子也可以對陸某提起刑事自訴,追究陸某刑事責任!

最後潘律師想說,同態復仇很樸素,很有效,消除這孩子心理陰影、讓陸某知道他壞到何種地步的最好辦法,是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


潘衛霞律師

本來,農村無論莊稼或者是樹木 ,要想長得好,長的快,都離不開農家肥,人糞尿,草木灰,都是農家常用肥。

這個已經將近五十歲性陸的,他生在農村,長在農村,跟土地,莊稼,樹木,打了一輩子交道,相信這一點,他如果不痴不傻肯定會懂得。

在這裡我要問,既然,這個孩子就是鬧肚子,肚子痛,看到附近有樹林子,慌不擇路,趕緊急急忙忙的解決。剛好被樹林子的性陸的主人發現,按理來說,根本沒有什麼,前面說過,人糞尿都是好肥料。

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這人性陸的人渣,竟然,大發雷霆,做出禽獸不如的事情。想想他那噁心的一幕,真的是怒火中燒,義憤填胸。

這個性陸的,是標準的人渣中的人渣,相信如果正常的話,他已經是當爺爺的人了。不!這樣的德性,他肯定沒有兒子,更不會配有孫子!

我敢肯定的是,這個性陸的,跟這個男孩子的父母,可能原來就要有矛盾,還有一個可能就是,這個孩子的父母在外面打工,他故意找茬,欺負弱小的孩子。幹出豬狗不如的事情。

想想當時這個人渣逼著孩子吃屎的一幕,讓人不寒而慄。

想像中那時的孩子,嚇到膽戰心驚,就像受驚嚇的小綿羊,面對險惡的豺狼,驚恐無助的眼神……

無助的留守兒童,父母不在身邊,生活中無人照顧,像任人宰割的羊羔。無辜被人渣蹂躪。

希望當地有關部門,對於這件事情,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希望國家出臺關於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政策。

這件事情,性質太惡劣,人渣品行太敗壞,素質太低下,對這個人渣支持重判!

這個孩子感覺真的讓人心疼!可憐的孩子,希望爸爸媽媽好好陪陪他,希望當地有關單位,給予一定的心理疏導,讓他在意走出陰影,重新回到以前快樂的日子,重現活潑陽光的身影。


雁南飛



西門觀點:陸某簡直毫無人性,禽獸不如,喪心病狂,這種惡行只行政拘留9天,實在是開玩笑,至少應該給予刑事處罰,再加民事賠償。

事件大略:昭通市鎮雄縣林口鄉木黒村小村的兩名小學生到緊挨學校的山坡上玩,當走到當地男子陸某林地時,10歲的小明突然肚子疼,便在該林地內大便解手。

林地主人陸某發現後,硬逼著小明吃掉糞便,並將小明拉倒學校要老師和校長對其進行教育,老師和校長批評了陸某的行為。後小明在外打工的父親得知此事,趕回家報警,陸某被處以行政拘留9天的處罰。

這種惡行我真的第一次聽說,想想當時的情景,想想一個10歲的無助可憐的孩子,被陸某硬逼著吃糞便,實在怒髮衝冠,恨不得立刻將這個毫無人性、禽獸不如、喪心病狂的陸某拉出去斬首。

然而,更讓人氣憤的是,這個陸某最後只被行政拘留9日了事。像這樣的惡行,對一個10歲的孩子造成的心理傷害有多大,也許是一輩子都難以走出心理陰影,這比那些外表皮肉傷害不知要嚴重多少倍,難道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嗎?



我認為,陸某的行為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對受害者的傷害特別重大,而且受害者是未成年人,這已經不是一般的對他人的身心侵害,已經構成侮辱罪,完全屬於刑事侵害案件。

我認為,依照法律,應該至少對陸某給予刑事拘留半年甚至判處有期徒刑,再依照民法,判定陸某賠償受害者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10萬元。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讓我們先簡述一下這件事發生的場景

10歲的小明和兩個同學到緊挨學校的山坡上去玩。他們走到當地男子陸某家後面的一塊小杉林地時,小明突然肚子疼,便在該杉林地塊內解手。

沒想到,這一幕剛好被經過的陸某發現了,他先是狠狠地呵斥了一頓小明,接著,又對小明說了一句令小明和在場的兩個孩子都嚇呆了的話:

“你今天必須把你屙的屎吃掉!”

在陸某的淫威和逼迫下,年幼膽小的小明不敢反抗和求情,顫抖著小手,抓起地上的糞便,只得當著陸某的面放入了嘴中……
看到這裡,我們都本能地、莫名地也感到了極度的噁心……

是的,還有比這更噁心的事嗎?

是的,還有比這個陸某更惡的人嗎?

且不說人有三急,但就一個才10歲的小孩把屎排在野外的林地裡,這本也是無可厚非的事,小孩的行為,有惡劣到一個成年人強迫其吃掉自己排洩物的嚴重性質嗎?

逼人吃屎,欺人太甚!逼人吃屎,慘無人道!逼人吃屎,喪盡天良!

陸某,你恃強凌弱,這樣毫無人性地在欺負、羞辱、報復著一個小孩子,是會遭到雷劈的!是要受到報應的!

我們簡直不敢相信:生活中,怎麼可能就上演了這樣一幕的不堪入目場景呢?現實中,怎麼可能就發生了這樣一種令人髮指的行為呢?

我們簡直不敢想象,在那一刻,小明的內心裡,是何等的屈辱和崩潰!

我們又簡直不敢不擔憂:小明,這個還很小的孩子,有可能,就這麼被陸某的殘忍和惡毒而摧毀了整個一生的自尊;有可能,就這麼被陸某的羞辱和殘酷而揹負了永恆的心理陰影……

而更讓我們不可思議的是,已經49歲了的陸某在幹了這種惡事後,他不僅不覺得虧心,不僅不覺得喪德,不僅不覺得會被人唾罵,不僅不覺得會受到懲罰,卻仍然還覺得怒氣難消,卻反而還敢於惡人告惡狀,他又把小明強行拽到了就讀的木黑小學,找到學校的一位老師,還要求對小明進行“處置”和“發落”。

隨後,老師和校長也就批評了陸某這種缺乏人道的做法,並讓小明把手和嘴沖洗乾淨就了事了。

這不禁使我們懷疑,這個陸某,難道原本就是地痞、流氓、惡霸嗎?難道天生就是一個混蛋、一個猖狂的惡人嗎?

連老師和校長也奈何不了?也只好息事寧人嗎?

隨後幾天內,小明接連出現心翻、嘔吐等身體不適狀況,巨大的心裡陰影,令愛笑愛鬧的小明變得沉默寡言起來……

結語:

這,真的不是一件小事!

一個被逼吃屎的孩子,必將成為他終生的陰影與恥辱!必將使他終生揹負上被損害與被侮辱了自尊與人格的沉重包袱!

也就是說,這必將影響到這個孩子身心的發育和成長!或許,這一次屈辱,就改變了這個孩子以後的命運,就改變了他的性格和心智,就扭曲了他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可以預見,這必將會成為這個孩子伴其終生的永難磨滅的汙點!

最起碼,這件事必將成為他從此以後被人嘲笑和奚落的把柄;他必將會因此而終生痛苦,終生悲憤,終生窩囊,終生難以抬頭——或許,這個孩子的一生,就這麼給毀了……

所以,對陸某這個惡人,僅僅予以行政拘留九天的處罰,實在是太輕了太輕了……

但是我們相信,隨著小明家人的繼續追究,隨著這件事對小明造成傷害的日益凸現,這個陸某,必將會受到他更該應得的懲處與報應!

蒼天饒過誰啊……


偶來三徑

都說少年兒童是祖國的花朵!

現實中沒有人性的陸某競逼著10歲的男孩把排出體外的髒東西吃回去,還讓他當著兩個同學的面。後來陸某還把小男孩拉到學校去。這就是在摧殘少年兒童的心身!不是一個,還有在旁敢努不敢言的兩名小學生,同樣受到了心靈的摧殘!於理於法,陸某都是不可饒恕的施暴者!因為陸某所做的是正常人做不出來的惡行!作為一個正常的自然人,我除了在這裡譴責周某,還在心中把他的長輩問候了若干次,我不知他們是當初是怎麼教育陸某的?

派出所只對陸某行政拘留9天,是因為小男孩沒有外表的傷殘,也沒有針對這種事的法律法規作依據。但小男孩被摧殘的事實存在,此後的心理表現從噁心嘔吐,吃不下飯,直接從一個活潑好動的少年變成一個痿迷不振的孩子,這一切的表現,可以拍攝下來,家長可以到派出所備案,再到人民法院起訴,討一個說法!

如陸某不再受到應有的懲罰,我們的道德觀將不再正常,天台觀寧波在此呼籲,保護青少年的法律再詳盡些!孩子們本弱小天真,保護他們就是保護我們的未來!願這種事不再發生,願孩子們笑臉常在!

朋友們,如果你是法官,該如何判決陸某,請留言評論!謝謝!


天台觀寧波

陸某的行為令人髮指。純屬小題大做,凌強欺弱之輩。一個大男人能欺負一個孩子,他還自認為厲害。還敢拉著被欺負的孩子找老師、找校長,以顯示自己的威武霸氣,並告誡他人,屬於他的一草一木都不要碰。像陸某這種人,其實是最沒有本事的。只因為他平日裡找不到顯現自己存在的機會,無聊到拿一個父母不在身邊的孩子開刷。本就是一個碌碌無為之人偏偏想顯出自已的強大,讓他逮到了本不值一提的小事——孩子在林地大便來小題大做,釋放出壓抑在身體中的獸牲,下作到讓孩子把類便吃回肚裡,在他的摡念裡凌強欺弱就是才能,實則是豬狗不如之人。但是,法律條文框不到他的這種卑劣下作的行為,就只進行了9天拘留的處罰。法律上也沒有以其人之道還自其人身的條款。如果有,我估計只有把小孩承受的一切原原本本在陸某身上重演一遍,才會大快人心,才解當事人及其親人之恨!但是,這是不可能的。這才真正叫:“人被狗咬了一口,人不可能扒下去把狗咬一口!”目前能做的就是,親人們多多關心一下被欺負的孩子,默默的給予孩子心靈的安撫。旁人不要把多餘的目光投向受欺負的小孩,不要在他周圍將這件事情議論來議論去,那樣會加重孩子的心裡陰影。讓孩子早日忘記這段恥辱,以健康快樂的成長為盼!


心如蓮花173349538

行政拘留9天的處罰明顯太輕,應當對陸某提起刑事訴訟,並要求其賠償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因為10歲的孩子在林地裡大便,陸某竟然逼著孩子當眾吃糞便,這種做法簡直超乎人類的想象。人有三急,孩子大便在林地裡又不是大便到你家鍋裡,你一個50來歲的大人這不是故意刁難孩子嗎?我嚴重懷疑陸某是虐待狂,心理變態!這種人有潛在的暴戾傾向,應該查查他有沒有什麼案底。

逼著孩子吃完大便還不算,陸某還把孩子帶到了學校,要求老師來“處置”。這種奇特的腦回路真的令人吃驚,難道在陸某的心裡,孩子在林地拉大便的行為要比逼著孩子當眾吃大便更嚴重嗎?這個陸某難道沒有子女嗎?這樣扭曲的心理是怎樣形成的?用老百姓的話講,這陸某就沒當過人。

難以想象,這樣的行為會對10歲的孩子身心造成怎樣的傷害。這是極端的侮辱人格的虐童行為,受害者家屬有必要對陸某提起刑事訴訟。

如果我是孩子的家長,我真希望用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這個半點人味不沾的陸某嚐嚐苦頭。


夜雨如書

怎麼可能拘留9天了事!必須追究刑事責任,還要賠得它傾家蕩產,實在太可惡了,沒有任何語言可以形容這傢伙!再惡的惡人也做不出來這樣的事。

學校的處理也有問題,第一時間就該報警,難道老師和校長都認為吃屎只是一件不正常的事?

公安機關的處理太輕了,這種事情匪夷所思,應該沒有找到適用的法律,律師們應該提意見,堅決把這傢伙送進牢房裡去。

孩子的父母竟然忍下了,我感覺也不可思議,這對孩子來說絕對是一生的陰影,絕對會改變他一生的性格和命運,是可忍孰不可忍,不可能就這樣放過這種毫無人性的奇葩惡人。

真的是沒有語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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