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親怒撕整形廣告
近日,在廣西南寧某個小區,一名女業主撕毀了電梯裡的廣告,並因此與物業發生衝突,還驚動了警方。
這棟樓裡的電梯門外和門後,都貼有一家整形美容機構的廣告,畫面上除了有文字介紹外,還有一名年輕女子比較裸露的半身像。
電梯門外的廣告保持完整,而門後的已經被撕爛了。
這位女業主撕毀廣告的原因是:廣告太裸露,影響到了孩子。
物業工作人員說:
小區電梯廣告很常見,其他一些小區也有這樣的廣告,這些都是經過審批的正規廣告,且在電梯內張貼是簽有合同的,不能說撕就撕,否則廣告公司會找上門,物業也很難辦。
對於物業的說法,我就倆字:呵呵!
“其他小區也有這樣的廣告”,那麼它就合理合法了嗎(好吧,我們的法制還不夠健全,相關的法律似乎還沒有)?就天經地義了嗎?
“經過正規審批的廣告”,這一點真讓人無語,網吧也不違法,為什麼要規定滿16/18歲才可以進呢?王者榮耀也不違法,為什麼要推出防沉迷系統呢?
“在電梯內張貼是簽有合同的,不能說撕就撕......” ,我想請問一下,是誰授予物業與廣告公司籤合同的權利的呢?是小區的業主。
小區電梯作為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或業委會只有管理的權利。管理者難道不必考慮所有者的權益嗎?在公司裡,總經理可以違背董事們的意願,做出損害股東利益的事情嗎?
當然,據說這位撕廣告的媽媽行為比較彪悍,在物業辦公室踢凳子、扔資料、推電腦等,這種行為方式我不贊同,但她撕掉廣告的結果,我想,家裡有孩子的都該覺得“大快人心”吧?都感覺覺鬆一口氣吧?
2.裸露的廣告到底有什麼影響?
兩個月前我讀到一則新聞,還因此發表了一番感慨,新聞講的是:
一位成績優異的高二男生,某次深夜起床上廁所,偶然看到對窗有一名年輕姑娘全裸在家走動,從此每夜守候到凌晨兩點(那姑娘是酒吧女歌手,每天凌晨2點下班回家),導致學習成績迅速下滑。
他母親發現後與對女歌手交涉......一年後,男孩高考落榜,並與女歌手談了朋友。故事的最後,母親唆使男友去威脅女歌手,導致失手殺人。
一死倆入獄,還毀了一個花季少年,真是一出大悲劇。
一些電梯裡經常出現整形、豐胸、人流、男性健康等內容的廣告,有的以文字的形式展示、有的是畫面的形式呈現,有的是以視頻的方式播出。它們往往畫面具有誘惑性,文字具有挑逗性、暗示性。
觀看這些廣告,會刺激孩子下丘腦垂體神經的反射,使下丘腦垂體性腺軸的提前啟動,促使孩子性早熟。
如今的孩子普遍發育得比上一代更早,五六年級或者初中的孩子,身體發育了,心理卻還比較幼稚,如果每天出門都在電梯或小區裡看到露骨的廣告,可能誘使孩子對性產生好奇,後果我們就不討論了。
另一方面,電梯廣告與電視報紙等媒體廣告還不一樣。
電視你可以換臺,報紙你可以翻頁。但在電梯這個狹小的空間裡,你既不能換臺,也不能翻頁,除非你閉著眼睛,否則你總是難以避免要看見廣告,這簡直就是視覺上的“強姦”。
而乘坐小區電梯的是住戶有老有小,露骨的廣告除了給孩子帶來不好的影響外,老人和成年人看了也會覺得尷尬。
有媽媽反映:小區電梯的避孕套廣告特別誇張,一個卡通人物騎著摩托車,襠部架著“機關槍”,剛上小學的兒子問她廣告賣什麼的,她都不知道該怎麼解釋。
3.我們能做什麼?
去年杭州一位先生砸壞了小區液晶屏,就是因為這裡播放避孕套廣告,畫面比較曖昧,他覺得老人和孩子看了都不好。
我覺得,這位先生的做法,與咱們最開頭說的這位媽媽差不多,雖然過激,卻大快人心。
不過,砸壞液晶屏畢竟是破壞公物,這種行為還是不該提倡。
那該怎麼辦呢?
諾曦媽媽認為,首先應該向業委會或物業投訴,要求撤掉廣告,或者更換內容。
如果他們不予處理,還可以向上反映,找有關部門去投訴。
要是能夠“人多勢眾”就更好了。
實在無果,在撕毀電梯廣告之前,我可能會用一幅風景畫遮擋在電梯廣告上,或者給裸露的美女找一件衣服穿穿。在砸壞液晶屏之前,我可能會設法遮擋她,或者使它沒電等等。
當然,這些都是旁門左道。
我們希望物業在接廣告的時候,能夠多從業主的角度想一想,那些廣告會讓“股東們”感覺不爽的廣告還是不要接了。
摸一摸良心,想想假如自己就住在這個小區,願不願意看到這些廣告。
當然,更重要的是,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儘快出臺相應政策法規,限定敏感廣告的播放渠道。
4.保護未成年人,任重道遠
“保護未成年人”這口號喊了好多年了,然而要落到實處,卻遠沒有那麼容易。
我們除了要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嚴厲打擊人販子、嚴懲侵犯孩子的惡人外,還要關愛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看看我們的動漫,喜羊羊與熊出沒充斥著兒童頻道,一年四季從早到晚不停地播放,伴隨著一代人的整個童年。
其中暴力情節和畫面,屢屢導致兒童模仿,並引發許多爭議,然而相應法律法規卻遲遲沒有出臺。
關於動畫和網遊,許多國家對之按照年進行了分級,以保護未成年人。
日本動畫片按受眾年齡段劃分可分為全齡型動畫、15禁動畫和18禁動畫三類。全齡型動畫為老少皆宜,15/18禁就是隻有15/18歲以上人群才可以觀看。
1996年,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制定了《電視家長指南》。《指南》對電視節目分級,劃定不同年齡層次可看節目的內容範圍,動畫片也依照普遍的電視分級標準來劃定內容級別。
在德國,有《青少年保護法》和《青少年媒體保護州際協議》,它們為德國保護青少年安全玩網遊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作為家長,我深切希望咱們的動畫、網遊分級制度能早點兒出臺,希望在電梯、地鐵、公交車等兒童可能出現的場所投放廣告,也有相應的管理制度。
保護孩子,缺乏相應的法律和規章制度,要靠母親赤手空拳去撕、靠父親體力暴力去砸,不得不說是一種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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