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以案说法:2018年03月07日19时45分,当事人刘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从厚街往沙田方向行驶,当途经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青苹果测速路段时,该车车头左侧与穿过主辅道之间的绿化隔离带从右往左横过道路、由陈某驾驶的自行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经送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1、当事人陈某驾驶自行车在漆划中心实线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没有下车推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当事人刘某驾车上路行驶时,疏于观察,对路面情况不够注意, 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沙田交警提醒: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剖析行人闯红灯的“理由”

在一些小的路口,没有交警、志愿者的时候,行人交通违法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行人闯红灯时存在以下四种心理状况:一、我行我素。交警看到行人闯红灯便立即上前劝止,稍有道德素质的市民马上停止,有的则不屑一顾,我行我素。而执法的交警却难以“执法”,无法强行把他们拉回来,无可奈何。

二、无知而无畏。一直以来,人们口中都错误地流行“大车让小车,小车让行人”,是车怕人,不是人怕车,即使出了事故车主也跑不掉,所以根本不管红灯绿灯,想过就过了。这纯属因无知而无畏,对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所传递的信息熟视无睹,也对相关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无所知之,主观上只知道“走自己的路”。

三、从众心理。在无交警的路口,常常看到一些行人等不及绿灯亮就匆匆而过,而且这种现象往往有个特点,那就是一旦有一个人带头闯红灯,接着就有许多人“跟进”。这是一种“从众心理”,当看到别人闯红灯也会不自觉地“追随”而去,觉得别人都闯了,我为什么还傻等呢。这样造成人车混杂、喇叭嘶鸣的场面。

四、侥幸心理。有的行人刚到路口遇到绿灯转黄灯,趁车辆还没启动,便借助两三秒黄灯时间飞快地直冲,也有人觉得偶尔走一下机动车道,翻一下护栏也没什么事。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往往交通事故就发生在飞奔的那一瞬间。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对红灯视而不见。

行人过马路要注意这五点

五点提醒:一、行人应当在人行横道内行走,走人行横道的应当靠路边行走,《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还规定: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米的范围内通行。也就是说如果行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人很有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行人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三、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严禁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发生。

四、集体外出列队行走的时候,在没有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每列不得超过2个人,这个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多人成排行走,发生交通事故,行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五、需要提醒家长或者老师注意的是,带领年纪较小的孩子在道路上行走时要特别小心,因为小孩安全意识有所欠缺,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因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家长或者老师因为看管不当很有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不仅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也是影响城市文明的一大顽疾,任重而道远,这不仅仅是公安交警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同时,对行人自身来说,更应该充分认识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危害性,以免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伤害,给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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