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监察委员会下发首份监察建议书

(通讯员 陈定邦) “因你单位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上,工作中存在不严不实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特提出如下监察建议,请认真予以整改落实......”

6月12日,镇平县监察委员会向该县农业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这份建议书系该县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发出的首份《监察建议书》。

《监察建议书》指出该县农业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存在检测依据的标准不实、风险抽样检测的原始记录凭证记载不规范、未采取有效方式将农产品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有关单位、未依照有关规定对抽检样品进行备份留样等四个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县农业局建章立制、落实整改。

“《监察建议书》把问题找得准,监察建议提得实。我们诚恳接受,保证在半个月内整改落实,补好漏洞……”镇平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双手接过《监察建议书》,并现场签字签收。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委职责之一,其目的是帮助有关单位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健全制度,进一步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廉政建设。”该县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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