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平縣監察委員會下發首份監察建議書

(通訊員 陳定邦) “因你單位在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上,工作中存在不嚴不實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相關規定,特提出如下監察建議,請認真予以整改落實......”

6月12日,鎮平縣監察委員會向該縣農業局發出《監察建議書》,這份建議書系該縣監察體制改革之後發出的首份《監察建議書》。

《監察建議書》指出該縣農業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中存在檢測依據的標準不實、風險抽樣檢測的原始記錄憑證記載不規範、未採取有效方式將農產品的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通報有關單位、未依照有關規定對抽檢樣品進行備份留樣等四個問題,提出監察建議,督促縣農業局建章立制、落實整改。

“《監察建議書》把問題找得準,監察建議提得實。我們誠懇接受,保證在半個月內整改落實,補好漏洞……”鎮平縣農業局相關負責人雙手接過《監察建議書》,並現場簽字簽收。

“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是監委職責之一,其目的是幫助有關單位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健全制度,進一步促進法律正確實施,推進廉政建設。”該縣相關負責同志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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