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第2回介紹西門慶時,他僅僅是“開個生藥鋪”的“破落戶財主”。
誰料沒隔幾年,到他臨死時向吳月娘交代家底時,已經擁有緞子鋪、綢絹鋪、絨線鋪、生藥鋪、解當鋪等五六處店鋪,外邊江湖又走標船,東平府上納香蠟,還放官吏債……估計資產總額超過十萬兩白銀,成了清河縣的鉅富、暴發戶。
西門慶是一個吃喝嫖賭、遊手好閒的浮浪子弟。他沒有文化,不懂經紀買賣,為什麼會在幾年之內財產翻幾番呢?這裡面有什麼秘訣呢?
當然,這與他投靠蔡京,成為蔡京的乾兒子,當了山東提刑所副千戶,後來又升為掌刑千戶有直接關係,這是他的發跡史中的一個極重要的轉折點。
也就是說,他原來也是一個普通的商人,自從有了官職,身份變了,地位變了,其商業活動中介入了權力因素,也就不可能有公平競爭了,他的特權利益和商業利益互為表裡,錢權結合,這是官商的最明顯特徵,也是他暴富的一個主要原因,一個主要方面。
而另一個方面則在於他放手用人,授以權、利,這在當時,也應算是一種經濟改革。
第3回寫西門慶在獅子街空房開個絨線鋪子,要搭個夥計(經理),應伯爵介紹“寫算皆精”的韓道國來。西門慶看他“言談滾滾,相貌堂堂,滿面春風,一團和氣”,十分滿意,當即聘用,籤立合同,規定三七分錢,即企業所得利潤,韓道國可得十分之三。
果然,這一招大大調動了韓道國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他在人前不無得意洋洋、自我吹噓,說西門慶對他“言聽計從,禍福知”,大小買賣,出人資本,均歸他算賬。
後來,他與崔本、來保遠走南方,採辦貨物,長途販運,確實發了一筆大財。
西門慶不僅對韓道國是這樣,對其他夥計也是如此。第58回寫西門慶與甘夥計批合同,也規定:“得利十分為率,西門慶分五分,喬大戶(合股者)分二分,其餘韓道國、甘出身與崔本三分均分。”
西門慶就是通過這種“合同制”、“聘任制”,與主管夥計分沾利潤,才使企業迅速發展,興旺發達的。
《金瓶梅》寫成於明代後期。當時商業資本十分活躍,資本主義生產關係正在醞釀孕育。在資本主義萌芽時期,業主與夥計之間確有可能建立一種分沾利潤、禍福與共的關係。
《金瓶梅》所寫的或許是作者的想象,或許也是當時個別商行的實際情況。
西門慶這個人,在官場,在家庭生活中,無疑是個惡棍、魔王。他在道德法庭面前,永遠是個弱者,難免受人辭罵和憎惡。
可是在商業活動中,他的經營思想和分配方法,卻要比經濟剝削的封建制開明得多,進步得多,具有新興商人的開拓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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