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常德市信访局主要负责人谈“信访法治化建设”

答:常德开展信访法治化建设,是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方向,关键是走法治化之路。

全面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治省方略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举措,是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常德迎难而上,先人一步,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最大限度解决矛盾、定纷止争,避免冲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答:第一,以法治思维引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益补充,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需要法治定向,攻克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难点需要法治破题,检验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效需要法治衡量。第二,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信访工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方式,建立法律政策与化解矛盾的良性互动,才能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第三,以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表达诉求。诉求表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统一反映在信访工作领域,就是群众通过信访方式表达诉求,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法制框架内、法定渠道中进行。第四,以法治建设适应信访工作新格局。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充分依靠健全完善的信访法律制度体系。必须在信访工作中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全面推进“阳光信访”,解决职责不清、办理不透明、效率不高等问题,形成与时代特征、法治要求、群众期待同频共振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答:所谓“双向规范”是指规范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办理、规范信访人行为,今年我们出台了《信访法治化建设年活动方案》《信访法治化宣传月活动方案》《关于规范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最大亮点是建立和完善了十项工作机制,让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有权处理机关,使有权处理机关操作更加规范,以提升信访工作效能,避免程序“空转”。

答:去年开始,常德开展“无上访村(社区)”建设活动,其目的是夯实信访基础工作,压实基层责任,提升基层党委、政府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压实基层党委、政府的责任,是“属地责任”的具体要求;规范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办理,是压实职能部门工作责任的举措,实现谁主管、谁负责。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处理过程相当复杂,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整合各方力量,从制度上、方法上、根子上解决问题,大幅减少重复上访,防止各类社会资源的浪费。

答:打好信访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化解攻坚战,是我们简称的“四大攻坚”,更是今年我市信访工作的一个专项行动。我们希望,用好法治化这个“把头”,利用建设“无上访村(社区)”和“规范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办理”这两条“力臂”,化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减总量,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答:根据《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责任制追究办法》,有权处理机关就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包括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及其有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实行。

我市规范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办理信访事项,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的制度建立上着力:一是责任落实机制,明确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解决有单位管、有人办、有人负责的问题;二是甄别导入机制,明确依法办理途径,解决入口分流的问题;三是规范办理机制,明确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解决办理规范的问题;四是源头防控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信访问题,解决信访增量和上行的问题;五是协商会商机制,对涉及多部门和人、事、地分离的信访事项,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解决管理和责任权限争议的问题;六是依法纠错机制,明确信访人对程序和事体处理不服的,予以信访、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申诉,解决有错必纠、依法纠错的问题;七是考核评价机制,对有权处理机关办理信访事项进行监督和考核,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工作落实、任务完成,解决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履职问题;八是秩序维护机制,从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信用管理、处理违法行为方面,确保正常的信访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解决信访环境和生态优化问题;九是运行保障机制,从营造法治环境、加强工作保障方面,保障正常运行所需的工作条件和环境,解决有权处理机关工作正常运行问题;十是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办法,确保责任落实、依法作为,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戒问题。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违法信访行为是指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以及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应重点追究违法信访法律责任的行为有:一是信访人以静坐、堵门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不听制止、拒不解散、拒不服从强制带离,致使国家机关不能正常工作的;二是信访人在北京重点地区,在重大节庆活动、会议期间在举办地非法聚集、滞留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违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不听制止、拒不解散、拒不服从强制带离的;三是信访人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制止、抗拒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群众围观,导致车次、轮渡、航班延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四是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威胁、侮辱、诽谤、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五是信访人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是信访人以静坐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堵塞、阻断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不听制止、拒不解散、拒不服从强制带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七是信访人被接待或者告知完毕后滞留信访接待场所,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仍在非信访接待时间滞留信访接待场所时间较长的,或者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时间较长的;八是信访人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在国家机关或者信访接待场所等公共场所自伤、自残、自杀或者实施爆炸、行凶等极端行为的;九是引发特大规模集体到省上访、较大规模集体进京上访,或者个人连续多次到省、进京违法上访的;十是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学法者智,用法者兴,守法者安。任何公民都应懂法、守法、用法,表达诉求必须依法有序,逐级信访,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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