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淄博11部门联合开展车辆污染整治行动,整治重点是这些车辆……

「重磅」淄博11部门联合开展车辆污染整治行动,整治重点是这些车辆……

导 读

工作目标

通知明确了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包括:达到报废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交车报废率要达到100%;重型柴油车使用添加车用尿素率、销售柴油达标率均要达到100%;基本杜绝不达标柴油车上路行驶;城市建成区内杜绝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重型柴油车禁行标准要从国III标准提高到国IV排放标准;鼓励购买国V标准以上的低排放柴油车,减少国IV标准柴油车的增量,优化质量结构。

通知要求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增量。工商部门要加强车辆销售管理,严控达不到现行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的销售,公安交警部门要把好新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关。严格控制国IV(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办理转移登记;对经环保裣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车辆登记、审验。环保部门要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气检测工作,对不达标车辆公安部门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住建部门要严格《渣土运输证》办理,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一律不予核发《渣土运输证》。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的监管,督促各单位在签订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合同时,必须增加不使用不达标和经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及不发生闯禁区、闯红灯、超载、遗洒飘散交通违法行为等内容。严格通行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在我市城市建成区禁行重型柴油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限行区域。

据了解,各部门将在各自执法权限范围内,对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使用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建立车辆退出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问题。2020年6月30日起,对国III标准重型柴油车及黄改绿车辆,环保部门一律不予机动车环保检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审验手续,公安交警等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查纠的重型柴油车违法行为,我市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时叠加处罚,提高不达标柴油车运输成本,倒逼车主主动淘汰不达标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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