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三審:不及時退押金 最高罰五十萬

6月1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電子商務法草案進行三審。

草案三審稿新增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電子商務法三審:不及時退押金 最高罰五十萬

違反本法規定,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子商務法三審:不及時退押金 最高罰五十萬

“酷騎單車押金退不了,相當於公開搶劫!”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共享單車押金難退問題,有消費者這樣表示。

據報道,自去年開始,有很多共享單車的用戶發現存在共享單車裡面的押金退不出來了,許多共享單車平臺客服聯繫不到,甚至公司已經人去樓空。這場共享單車押金無法退還風波,很快就蔓延到了幾十家共享單車平臺。

經中消協調查,70家共享單車陸續有34家倒閉。僅對酷騎單車的投訴高達21萬次,涉及金額高達10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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