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开庭审理首例公益诉讼案

大通湖开庭审理首例公益诉讼案

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庭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现。

“生于斯长于斯,应像守护自己的母亲一样守护大通湖的生态环境……”6月21日上午,湖南益阳大通湖区检察院提起的何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大通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卢敏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宣读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参与法庭质证,当庭发表出庭意见。

无视生态保护通告,村民捕捞螺蛳被查

为保护大通湖的生态环境,益阳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湖良好湖泊保护工作的通告》;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指挥部于2017年3月10日也发布了《关于禁止捕捞大通湖底栖动物的告示》,均明文规定禁止捕捞大通湖底栖动物,以还大通湖水体生态平衡。

2017年12月28日,南县籍村民何某驱车来到大通湖青树嘴片区水域,捕捞湖中的底栖动物螺蛳,被前来巡查的大通湖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经查,何某在大通湖内捕捞螺蛳数量达到千余公斤,他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细心审查,检察提起公益诉讼履职公益保护

为掌握更详实的情况,该院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多次调查案发水域地,走访当地群众。据了解,自从禁渔通告发布以后,大通湖区域的非法捕捞现象还是屡禁不止,附近不少村民无视法律法规,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手段捕捞螺蛳、鱼虾等水产品,造成恶劣影响。

修复生态,还一湖碧水于民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围绕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理由,对被告何某当庭发问,开展法制教育,将法理、事理、情理相融贯通,声情并茂,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这次开庭审理真的对我触动很大,作为本地人,为了一己私利破坏大湖水环境,我深感后悔。”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何某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破坏生态资源的后果,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并保证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大通湖区法院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何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判处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678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该款已预交至大通湖区人民法院,用于生态恢复。

该案系益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诉讼目的是恢复生态,为公益破坏者敲响警钟。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特别呼吁社会公众共同行动,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发展的同时为后代留住青山绿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