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開庭審理首例公益訴訟案

大通湖开庭审理首例公益诉讼案

大通湖區人民檢察院開庭審理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現。

“生於斯長於斯,應像守護自己的母親一樣守護大通湖的生態環境……”6月21日上午,湖南益陽大通湖區檢察院提起的何某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大通湖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員額檢察官盧敏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庭,宣讀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參與法庭質證,當庭發表出庭意見。

無視生態保護通告,村民捕撈螺螄被查

為保護大通湖的生態環境,益陽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5月18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大通湖良好湖泊保護工作的通告》;大通湖水環境治理指揮部於2017年3月10日也發佈了《關於禁止捕撈大通湖底棲動物的告示》,均明文規定禁止捕撈大通湖底棲動物,以還大通湖水體生態平衡。

2017年12月28日,南縣籍村民何某驅車來到大通湖青樹嘴片區水域,捕撈湖中的底棲動物螺螄,被前來巡查的大通湖公安分局民警當場抓獲。經查,何某在大通湖內捕撈螺螄數量達到千餘公斤,他對其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細心審查,檢察提起公益訴訟履職公益保護

為掌握更詳實的情況,該院成立公益訴訟辦案組,多次調查案發水域地,走訪當地群眾。據瞭解,自從禁漁通告發布以後,大通湖區域的非法捕撈現象還是屢禁不止,附近不少村民無視法律法規,鋌而走險,採取非法手段捕撈螺螄、魚蝦等水產品,造成惡劣影響。

修復生態,還一湖碧水於民

庭審中,公益訴訟人圍繞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理由,對被告何某當庭發問,開展法制教育,將法理、事理、情理相融貫通,聲情並茂,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這次開庭審理真的對我觸動很大,作為本地人,為了一己私利破壞大湖水環境,我深感後悔。”在檢察官的釋法說理下,何某清醒地認識到了自己破壞生態資源的後果,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並保證承擔恢復生態環境的責任。

大通湖區法院當庭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何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同時,判處被告人賠償生態修復費6780元,並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道歉。該款已預交至大通湖區人民法院,用於生態恢復。

該案系益陽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案,訴訟目的是恢復生態,為公益破壞者敲響警鐘。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檢察機關特別呼籲社會公眾共同行動,樹立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自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在發展的同時為後代留住青山綠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