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拆遷,補償怎麼不一樣?

同樣是拆遷,補償怎麼不一樣?

在遇到的拆遷的案件諮詢中,大家通常最關心的就是補償的問題,詢問最多的也是補償標準的問題。但是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法律對拆遷到底要補償多少錢作過具體的規定。相信很多被拆遷的朋友都有過這種困惑,為什麼一樣是拆遷,我們補償會差這麼多呢?

同樣是拆遷,補償怎麼不一樣?

一、土地所有權不同而影響補償

農村房屋和城市房屋拆遷中,最大的區別主要在於土地的所有權不同,一般來說城市的房屋,是國有土地,土地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也就是國家所有的。而農村的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一般都是集體土地,一般歸村集體所有。

因此,不同的土地性質,適用的法律規範也不相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一般都是受《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調整,房屋的價值要經過專業的、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後定價。而農村房屋拆遷,屬於集體土地房屋拆遷,主要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來進行徵收拆遷,因此拆遷的補償,大多是以房屋重置的價格進行計算的,因此導致了城鎮房屋與農村房屋在徵地拆遷時存在補償差距。

二、房屋的結構、附屬物的類型等複雜多樣影響補償認定

在補償的評估中,通常根據建築物的不同情況來評估,房屋結構有框架結構、土木結構、磚混結構等等類型,不同的結構類型影響房屋的成本,因此補償不同也屬正常。

一般來說,框架結構的價值相對其他的補償較高,這是因為框架的房屋搭建起來複雜,許多技藝會的人很少,人力成本高。而磚混結構的房屋補償一般高於土木結構的房屋。

除了房屋結構以外,還要考慮房屋的附屬物,比如房屋的裝修裝飾,有的人房屋裝修時花費巨大,有的甚至比房屋花費還要高;而有的房屋,簡單裝飾了一下就入住了,如果兩種房屋的補償是一樣的,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同樣是拆遷,補償怎麼不一樣?

三、房屋本身的情況不同,價值也不同

城鎮的房屋一般都是商品房,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但是農村的房屋,一般都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集體土地。宅基地主要是為了解決集體成員的居住問題,為了保障農民朋友的權益,我國法律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對購買資格有著嚴格的規定。因此農村房屋的流通價值相對偏低,這也造成了城市房屋和農村房屋在拆遷時的價值不同。

四、法律自身的侷限性

由於法律具有滯後性,法律的更新和頒佈總是慢於現實情況的發展,因此出現了規定的補償標準與經濟狀況不相匹配,補償過低的現象出現。因此就會出現剛剛出臺的規章政策,沒過多久就落後於現實情況。但是又由於法律法規制定的繁瑣性,程序的複雜性,法律不可能快速的進行修改,由此而導致了矛盾的產生。

但是無論如何,在房屋拆遷補償之中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即不能降低被拆遷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如果補償不合理,大家一定要及時通過合法途徑爭取正常的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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