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新规重拳出击:“老赖”不动产交易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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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静的高小姐

2018年3月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失信的“老赖”们再一次加大了打击力度。

三部门新规重拳出击:“老赖”不动产交易将受限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第一,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第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制上述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第三,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为上述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第四,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相信很多人看完后会感到迷糊,接下来高小姐做如下解读:

1. 该《通知》限制的对象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说上面这些人都将被限制,相信肯定有很多人对上面这些人傻傻分不清楚,那么高小姐先来解释下这些人都是干啥的:

1.1失信被执行人:相信大家都知道,他就是被法院加入失

信黑名单的主体,但是它有可能是一个自然人,也有可能是法人,在法律上,法人并不是一个会呼吸有生命的人,它可能是一家公司,也有可能是一个工厂,还有可能是一个社会团体。

1.2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说到法定代表人,大家都

知道,只有经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才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民事及商事活动,当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由公司承担,所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指的是失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3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任人指的是一个

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指依法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厂长、个体户的负责人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

1.4失信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常指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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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该《通知》限制的行为包括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登记行为。

2.1限制上述人员参与司法拍卖,也就是法院在强制执行民

事案件程序时,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财产时,上述人员不得参与,也就是不得作为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活动。

2.2限制上述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地,也就是在政府提供出让

或划拨土地时,上述人员丧失竞买的权利。

2.3限制上述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

变化的登记,也就是不允许上述人员因买卖房屋、或者因借款或融资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或赠与房屋等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变更不动产登记的行为。这给上述人员进行的不动产交易、借款或融资行为带来极大阻碍。

三部门新规重拳出击:“老赖”不动产交易将受限

从上述解读中可以了解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范围又一次扩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已被限制出行、消费、经营及交易等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一不小心还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老赖们不要再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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