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第332期:因為幫了親戚這個忙,三人丟了保障房申請

事件經過


  林某某在三四線城市從事房地產業,手上固定資產價值好幾個億,但是現金流枯竭,急需盤活手上的資產。


  2017年1月,林某某找來他女婿陳某,讓陳某幫忙找些親戚朋友擔任他註冊的數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陳某認為林某的資產那麼多,肯定能返還銀行貸款,就算還不了,也就是財產被凍結拍賣,沒有什麼風險。


  陳某的一個舅舅和兩個表哥都是殘疾人,生活困難,陳某讓他舅舅和表哥擔任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每個月給予他們1000元報酬,改善他們生活,舅舅和表哥基於對陳某的信任都表示願意幫忙。


  林某某以這幾家公司經營需要為名,製造虛假的購銷合同,以固定資產做抵押,向多家銀行申請貸款,貸款金額達兩三個億,後因逾期無法返還銀行貸款。


  2017年11月,林某被公安機關以騙取貸款罪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而陳某的舅舅和表哥符合福州殘疾人申請保障房的政策,提起申請時,保障房審核部門發現他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還有大額的貸款逾期,取消了他們的申請資格。


檢察官提醒


  雖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簽字,但公司出現問題時,法定代表人也要根據實際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大部分人認為向銀行貸款,只要抵押物足額真實就不會承擔不利後果,根據刑法規定,如果向銀行貸款時提供了虛假材料,即使足額還款,也有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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