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案例」格尔木市第七中学开展《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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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案例」格尔木市第七中学开展《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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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案例」格尔木市第七中学开展《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宣讲活动

【活动概况】

目前,我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其中绝大多数为在校就读的学生。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腐蚀以及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也由于一些中学生学生自身心理、行为、性格存在缺点,中学生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在先”的原则,为加强格尔木市第七中学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促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格尔木市第七中学在抓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法制教育工作水平,坚持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知法、不懂法,没有法制观念,行为便失去了起码的标准和规范,便失去了约束和控制,很容易误入歧途。学生只有懂法,才能明辨是非,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和行为习惯。

在2018年4月18-20日学校分批次在高一、高二、高三年级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模式上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中学生犯罪带来的危害和恶劣影响,使学生充分认识中学生犯罪不仅是极端错误的行为,造成后果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点宣传内容】

近些年来,中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中学生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中学生违法犯罪会 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 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中学生,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 之。 同学们,了解一些典型的案例可以帮助我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可以认识 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 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一、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1.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哥们义气型

案例: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据了解,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在一些学校的学生当中,也有拉帮结派,讲哥们义气,一人有事,便邀约多人与对方打群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我们选择这个案例来教育大家,目的是要警示同学们,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是违法的。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像该案中帮忙型的违法犯罪也是时有发生的。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世界需要热心肠。人在社会中生活,是需要互相帮助的。同学之间,朋友之间有事互相帮忙,本乃人之常情,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不问是好是坏,不问青红皂白,乱帮一气,那是不行的,那是要出问题的。因此,同学之间,朋友之间,要请帮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是好事,就积极主动热情地,用心地去帮;是坏事,违法的事,甚至是犯罪的事,不仅不能帮,而且要劝阻,制止,举报。如果不分是非曲直地乱帮忙,就会越帮越忙,还可能把自己和同学、朋友都帮进牢房,害人害己。看见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发生争吵、矛盾时,要努力从中斡旋、劝解,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切勿火上浇油,激化矛盾。

2.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网络诱惑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案例:“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3.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交友不当型

案例: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09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4.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口角冲动型

总之,中学生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中学生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中学生,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二、中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不良的家庭环境是许多中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根源。所谓不良的家庭环境,主要有这些情况:一是离婚家庭;二是单亲家庭;三是粗暴型家庭;四是留守儿童家庭。中学生在这样的家庭里得不到温暖和关爱,外面不良的诱惑使他们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不良的家庭教育是家庭父母及其他成员的溺爱,使他们从小就养成了自私、自利的性格,或是家庭成员综合素质低,教育不得法。

二是伙伴因素。中学生辨别能力差,一不小心就交上了染有恶习的朋友,被其同化,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社会上不良信息的影响。目前,社会上一些不健康的网络游戏、书刊杂志、录像片,极力宣传暴力、色情,部分中学生受这些不健康东西的影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法盲性。许多中学生违法犯罪是糊里糊涂的,犯罪以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了。这是一种典型的法盲性犯罪。如某学校一名初三男生,受社会青年的指使,在校园内跟学生要钱交给社会青年,事后却说别人让帮忙。这说明这位学生具有法盲性。

二是好奇性。他们对没有亲身经历的事情感到好奇,于是就去试试,没想到自己已经违法犯罪。好奇心驱动中学生犯罪,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可居首位。

三是从众性。部分中学生犯罪后,被问及为什么犯罪时,他们说跟别人去的,看见别人这么做,也就这么做了。知道是违法,但又不好不随大流,否则会得罪朋友。

四是刺激性。 中学生活泼好动,追求新异,不安于平淡生活,想多些冒险和刺激。这是中学生的正常特点,应该正确引导,否则会导致违法犯罪。

五是帮派性。校园内一些双差生在本班比较孤立,只好同其他班级双差生玩在一起,久而久之,拉帮结派,校内外勾结,危害学校和社会,最终导致违法犯罪。

中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因及特点也是发展变化的,具有很强的时代性,这就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断研究各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中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活动特点和效果】

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中学生的法制、法律意识,使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受到了一次心理和心灵上的洗礼,促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活动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远离违法犯罪。

「法治宣传案例」格尔木市第七中学开展《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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