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法網恢恢!格爾木市公安局抓獲一名十五年前凶殺案嫌疑人

「以案释法」法网恢恢!格尔木市公安局抓获一名十五年前凶杀案嫌疑人

近日

格爾木市公安局

雷霆出擊,千里緝兇,

成功抓獲一名

潛逃15年之久的命案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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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03年11月,格爾木市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兇手將兩名黃金商人以出售黃金為由騙至某出租房內實施搶劫,作案後將兩名受害人殺害後使用硫酸毀屍。案發後,格爾木市公安局通過大量工作發現,四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通過不懈努力,警方分別於2004年、2005年將其中兩人成功抓獲(二人均判處無期徒刑),另外兩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潛逃。

多年來,格爾木市公安局一直未放棄對該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近日,格爾木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成功鎖定一陳姓男子與嫌疑人特徵極為符合,偵查員經過大量的摸排走訪走過後,得知該陳姓男子出落腳點後,決定實施抓捕。

5月27日,格爾木市公安民警通過走訪得知,犯罪嫌疑人陳某自幼習武身體強壯,生情兇狠,疑似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該犯罪嫌疑人及其危險,抓捕難度極大。得知此情況後,格爾木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向湖南隆回縣公安局發出協助請求。通過兩地警方的精心部署和周密布控,5月31日,民警在湖南省隆回縣的街頭將正在駕車經過此地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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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後,民警立即對陳某甫突擊審訊,經審訊,陳某如實供述了其2003年在格爾木市夥同他人實施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

普 法 時 間

《刑法》條例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罪;搶劫罪】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搶劫罪】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對聚眾“打砸搶”行為的處理規定】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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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千萬不能幹違法亂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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