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法网恢恢!格尔木市公安局抓获一名十五年前凶杀案嫌疑人

「以案释法」法网恢恢!格尔木市公安局抓获一名十五年前凶杀案嫌疑人

近日

格尔木市公安局

雷霆出击,千里缉凶,

成功抓获一名

潜逃15年之久的命案嫌疑人

「以案释法」法网恢恢!格尔木市公安局抓获一名十五年前凶杀案嫌疑人

案情回顾

2003年11月,格尔木市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凶手将两名黄金商人以出售黄金为由骗至某出租房内实施抢劫,作案后将两名受害人杀害后使用硫酸毁尸。案发后,格尔木市公安局通过大量工作发现,四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不懈努力,警方分别于2004年、2005年将其中两人成功抓获(二人均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潜逃。

多年来,格尔木市公安局一直未放弃对该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近日,格尔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成功锁定一陈姓男子与嫌疑人特征极为符合,侦查员经过大量的摸排走访走过后,得知该陈姓男子出落脚点后,决定实施抓捕。

5月27日,格尔木市公安民警通过走访得知,犯罪嫌疑人陈某自幼习武身体强壮,生情凶狠,疑似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该犯罪嫌疑人及其危险,抓捕难度极大。得知此情况后,格尔木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向湖南隆回县公安局发出协助请求。通过两地警方的精心部署和周密布控,5月31日,民警在湖南省隆回县的街头将正在驾车经过此地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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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后,民警立即对陈某甫突击审讯,经审讯,陈某如实供述了其2003年在格尔木市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普 法 时 间

《刑法》条例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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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千万不能干违法乱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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