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12歲學生騎電動車突然摔倒,旁邊一輛車駛來……

巴彥淖爾12歲學生騎電動車突然摔倒,旁邊一輛車駛來……

為了方便,

很多家長給自己的孩子買了電動車,

卻沒有意識到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是違法的,

為了您孩子的生命安全著想,

需謹慎!

6月18日18時,12週歲的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中旗海流圖鎮哈太路非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至一肉店門前路段,因操作不當,電動自行車向左摔倒,當時王某駕駛蒙LXXX號小型轎車沿該路機動車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駛,兩車刮擦,造成李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民警為了公平公正,走訪了周邊商戶,終於找到了有效的視頻監控。視頻顯示,李某在放學後,與其他兩位同學並行騎電動自行車回家,在行駛過程中,李某突然扭動方向,車把不穩後摔倒。在摔倒過程中,王某駕車經過,發生刮擦。李某及監護人看了視頻後,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同時也感到後怕,如果李某倒地後車輛才經過,恐怕會因為來不及剎車,發生碾壓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

巴彥淖爾12歲學生騎電動車突然摔倒,旁邊一輛車駛來……

根據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機動車駕駛證及機動車信息查詢、檢驗鑑定結論、當事人陳述等證據證實:李某未滿16週歲(實際年齡: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且未確保安全駕駛,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未滿16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且未確保安全駕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王某無違法行為。民警認定,李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車輛的行駛;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民警提醒各位家長,不要為了方便,給不滿法定年齡的孩子購買電動自行車,即使是滿16週歲後,駕駛電動自行車也要遵守交通法規,避免事故發生。

未成年人由於年齡太小,反應及應對突發狀況的能力較差,一旦遇有緊急情況,很可能出現不當的處理方法,導致交通事故。所以,廣大家長應意識到未成年人及未經培訓盲目駕駛電動車的危害性,減少孩子的電動車出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通訊員 鄭雪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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