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房產、司法拘留 “戲精老賴”瞬間“齣戲”

案件進入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聯繫被執行人關某未果,2017年12月26日,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關某名下位於琿春市河南街礦局住宅有一套房屋,隨後執行法官立即準備相關法律文書,將關某名下房產查封,期限三年。期間,執行法官曾多次前往被執行人關某家中,未能找到被執行人關某。直至2018年2月2日,在申請人王某的配合下,執行法官找到被執行人關某並將其帶回法院。期間,執行法官耐心對其講法釋理,對其闡述拒不執行其中的利害關係,被執行人關某依然拒不履行給付義務,聲稱自己沒有錢。面對被執行人關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法官決定將其拘留十五日,期限為2018年2月2日起至2018年2月16日止。執行法官辦理手續過程中,被執行人關某態度突然轉變,並稱自己可以找一個擔保人為其進行擔保,請求執行法官聯繫擔保人,將其約至法院。鑑於被執行人態度向好轉變,有還款意願,同時也有利於案件順利執行,執行法官隨即聯繫了被執行人所說的擔保人蔡某。當天中午,蔡某赴約至法院。執行法官對申請人王某、被執行人關某、擔保人蔡某進行面對面調解,並讓三人進行溝通。最終被執行人關某表示現在確實沒有存款,但是可以每個月還款6000元給申請人王某,從2018年3月2日開始還款,還清為止。擔保人蔡某也表示自己在機關單位工作,每個月有固定工資5000元,自己也願意為被執行人關某做擔保,並強調如果被執行人關某沒有履行還款義務,自己來償還這筆債務。執行法官向蔡某分析利害,告知擔保人蔡某,如果被執行人關某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將向蔡某進行執行,蔡某表示同意。

目前,被執行人關某積極聯繫法院,表示已履行約定按月還款。

近年來,琿春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對於收到執行通知書不主動履行義務又不申報財產的被執行人,特別是查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過法律手段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給予控制和限制,形成從嚴懲治規避執行、抗拒執行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大輿論氛圍,有力地打擊了被執行人規避和拒不執行法院裁決的行為,促使全社會形成自覺履行的氛圍,切實維護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裁定權威,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建立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信用秩序,為法院執行工作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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