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在中國出現於戰國時期,泛指軍人 士兵曾經代表僱傭軍!

戰士

戰士、在中國出現於戰國時期,泛指軍人 士兵曾經代表僱傭軍!


戰士,一詞在中國出現於戰國時期,通常泛指軍人。

實際上,戰士有其確切的含義範圍

一種情況是:軍隊中班長以下軍人統稱為戰士;

1927年中國工農紅軍創建以後,紅軍的 指揮員和戰鬥員,便不再沿用舊軍隊的稱謂;

當時,各級指揮員一般稱為幹部,班長及其以下的戰鬥員一般稱為戰士;

抗日戰爭時期與解放戰爭時期,“戰士”這一稱謂始終未變。直到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時,才將戰士改稱士兵。

另一種情況是:戰士,專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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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革命戰爭年代,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連隊對幹部、戰士的職務區分,一般為連長、政治指導員、排長、班長、戰士等。

蘇聯於1917年12月16日廢除了俄國的軍銜、官銜,1918年建立起工農紅軍以後,對普通士兵通稱為紅軍戰士

1935年9月22日,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決定,將“紅軍戰士”定為一級軍銜的名稱,到1946年7月,這一級軍銜改稱列兵

士兵”一詞源自意大利文“錢幣”和“薪餉”,它作為軍事術語最早出現於15世紀的意大利

當時指領取軍餉的僱傭軍人。後來經法國人傳到其他國家,被許多國家的僱傭軍所採用。

17世紀30年代初,這一銜稱被俄國新制團廣泛使用,從18世紀開始,授予服役一定年限的應募兵。為紀念俄軍正規部隊的第一名士兵布赫沃斯托夫,彼得一世下令為其鑄造了青銅像,俄政府在募兵制度的法令中規定,授予了士兵軍銜後就擺脫了原來的農奴依從地位,連同妻子兒女一起被列入“士兵階層”。

1861年廢除農奴制和1874年實行普遍徵兵制後,“士兵”這一階層的含義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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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哪一個國家和地區,士兵的榮耀便是殺死更多的敵人,效率越高,那麼他們的軍功就越大,若是其他人做出類似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和道德的雙重製裁,也是不被人道主義所容許的;

士兵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存在,無論是什麼樣的戰爭士兵是沒有對錯之分的,他們只是依照命令做事,戰爭的後果不應由士兵所承擔!

士兵的總體綜合素質往往決定了一場戰爭的勝敗,戰爭的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就是不同國籍或不同理想的兵之間的相互廝殺。士兵是戰爭的產物,沒有戰爭,上兵也就失去他所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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