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怎样借出才能安全,3招搞定!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现在的钱好出借、不好讨要,欠债不还的人越来越多。于是人们认为,钱只有在自己手中最安全,一旦借出就有无法偿还的风险。

那么,在借贷无法避免时,如何才能在借贷后保证自己如期收回,而不血本无归呢?那就是必须给债务设定上担保,设定抵押、质押、保证等。一旦债务人欠债不还,或欠下许多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多一份保险。

钱怎样借出才能安全,3招搞定!

1、先说说抵押: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的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物一般是大额财产,能够保值增值、不易灭失,多为房产和土地等不动产,还可以是船舶、航空器等价值较高的财产,以保证能够偿还债务。

2、再说说质押:

《担保法》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质押财产多是价值较高的动产,比如股票、基金、金银珠宝、古董、名画、名贵家具等。

相比而言,质押中质押物为动产,且为债权人占有,而抵押物多为不动产、不转移占有。抵押物经过登记才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发挥抵押物效用,质押物处理法定需要登记的除股票外,一般的动产无需办理登记手续,只要实际占有即可。但是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都具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钱怎样借出才能安全,3招搞定!

3、最后说一说保证:

《担保法》还对“保证”作了规定,即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其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是无论债务人是否清偿,都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说到底,保证人的实质是有更多的人,尤其是有一定身家的人加入,与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制度,使债权人得到更多清偿机会。生活中,保证人的选定,一般为夫妻,亲密朋友等,并具有一定资产,能够为债务提供偿还保障,保证债务履行。

“给了他的心,你是否能够要得回”。正像歌词所唱,不想讨债“过火”真要多留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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