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綜合整治指引出爐

大洋網訊 今年廣州城市更新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是推進舊村全面改造和綜合整治,提升城市面貌品質。近日,《廣州市城中村綜合整治工作指引》印發實施,《工作指引》提出了城中村“微改造”內容與方式等,其中明確,改造對象為全市城中村的公共區域和集體物業,不包含擬實施全面改造的城中村。

城中村“微改造”今年從化有3個項目

市城市更新局在2018年的工作計劃中提出,要加強全市舊村綜合整治工作統籌,推進3箇舊村整治。出臺《廣州市城中村綜合整治工作指引》,建立“3個一”工作指引,即一個項目庫、一套整治標準、一套工作流程。會同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和各區政府,推進舊村安全隱患整治、河涌整治及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等工作常態化、規範化開展,促進舊村人居環境、功能配套、產業人文等整體提升。

實際上舊村綜合整治類似於老舊小區的微改造,2018年的城市更新計劃中,從化有三個舊村莊綜合整治項目:溫泉鎮溫泉村衝口設舊村微改造、溫泉鎮衛東舊村微改造、江埔街街北高速出入口周邊綜合整治。

《工作指引》中提出,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消除安全隱患,補齊配套短板,改善人居環境,促進文化傳承和產業升級,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探索完善城中村綜合整治相關政策,形成城中村有機更新的常態機制;探索完善城中村長效治理體系,使城中村居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工作指引》明確了城中村綜合整治工作的改造對象、改造主體、改造方式、改造內容、建設指引、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其中,改造對象為全市城中村的公共區域和集體物業(不含“十三五”期間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創建的美麗鄉村、已批城市更新改造實施方案的城中村、各區明確提出擬實施全面改造計劃的城中村)。

促村集體物業轉型升級 可打造眾創空間

根據《工作指引》,綜合整治的主體為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集體物業升級改造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引入投資主體。

公共區域的改造方式包括整治修繕和局部改造。集體物業的改造方式包括原狀整飾、局部拆建和原址重建,集體物業升級改造需遵循“安全底線”和“面積底線”的總體要求,即確保消防安全和建築結構安全,又不新增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

公共區域綜合整治的內容包括安全隱患整治、功能完善、市政配套、河涌整治、環境提升、交通提升、建築整治、文化傳承8個方面。針對8個方面的改造內容,分別提出建設指引,共62個項目,其中:基礎完善類項目共43項,是指城中村綜合整治中涉及公共空間、公共安全、基礎設施等基礎性的改造項目;優化提升類項目共19項,是指城中村綜合整治中結合城中村自身特色,進一步提升城中村環境品質的改造項目。

具體進行改造條件和要求又有哪些呢?需要已納入標圖建庫範圍和城市更新項目庫;土地、建築物有權屬證或不動產權登記證;原承租合同已到期,或未到期,但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租方均有改造意願;符合廣州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涉及近期收儲地塊和近期重點項目用地;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不是基礎設施用地的村集體物業可列入改造範圍。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村集體物業轉型升級,打造科技企業眾創空間和孵化器等創新創業平臺;盤活村集體物業用地,圍繞“IAB”“NEM”等重點領域發展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以及完善相關人才公寓、社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

工作流程主要有6個環節:項目評估、編制實施方案、方案審定、申報計劃、項目實施、項目驗收,進一步加強對各區工作指導、指引,有序推進城中村綜合整治工作。

為確保城中村綜合整治工作順利推進,《工作指引》提出加強組織保障、加強資金保障、加強政策扶持、建立長效管養機制和嚴格監督考核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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