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城公安交警大隊曝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第二十七例)

慶城公安交警大隊曝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第二十七例)

2018年6月11日21時,許*權駕駛甘MH1**5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銀西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324KM+300M三十鋪鎮化工廠路段超越前方同向車輛時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駛來的郭*發駕駛的甘M***8號小型普通客車會車時發生碰撞,造成三人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後經檢驗,郭*發血液內乙醇含量為108.54mg/100ml,醉酒駕駛。慶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慶城公安交警溫馨提示:酒精對人體的神經反應存在抑制作用,飲酒後駕駛不能對危險情況進行及時的預判和處理,請您文明出行、安全駕駛,關愛他人生命,拒絕酒駕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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