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骑行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听听法官怎么说

共享单车骑行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听听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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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魏晓东

共享单车骑行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听听法官怎么说

共享单车租赁是互联网经济下在我国衍生的创新型经济模式。从合同责任角度分析共享单车问题,更有利于在民事行为后果上对这一事物有清晰解析判断,进而制定正确的行为规则。

一、合同责任的构成

共享单车是利用移动互联网在极短的时间内同时完成了过去需要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多重民事行为,包括缔约、解约、给付、返还等。共享单车租赁关系中包括:先合同责任与后合同责任、合同内责任和合同外责任、合同主体间责任与第三人责任。共享单车租赁时,用户通过手机搜索租赁服务公司,下载App,进入页面,按照提示输入个人信息,浏览合同,按要求确认同意条款等完成缔约,这个过程会存在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先合同责任。解约后服务商对使用人信息的保护、使用人使用单车后按规章停放义务责任等属于后合同责任。共享单车租赁中还存在对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违反产生的责任和不因合同权利义务违反产生的责任,骑行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无权占有者单车返还占有责任、单车毁损者的赔偿责任等就是合同外责任。共享单车提供者与多数不特定主体通过移动互联网的方式订立合同、收取抵押金,这种信用扩张无疑带有金融性,酷骑公司的抵押金事件就很好地证明了合同外主体监管责任的必要性。监管责任就是合同主体之外的第三人责任。

二、决定合同责任内容的合同性质判断

1.共享单车租赁是非典型性有名合同。共享单车租赁合同的内容同典型性租赁合同主义务内容并不一致。首先,租赁物不特定。因为单车是消费者随机就近选择的,无法事先约定某个特定车辆,并且数量也无法确定。其次,占有关系不确定。出租人的主给付义务是转移占有,由于单车是动产,共享单车不能简单地视为消费者单独占有,共享单车服务商都通过独特的车辆装饰公示所有权。最后,租期不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完全依赖“承租者”选择,只有消费者(承租者)有随时解除权,并且不需要通知期限。

2.共享单车租赁是继续性合同。如果认为共享单车租赁是一时性合同,消费者每次车辆的选择都是缔约,押金单独构成担保合同,由此会连续不断发生交付单车、返还单车、交付押金、返还押金的义务,进而不断构成先合同责任、合同责任、后合同责任等责任交叉,会导致合同责任构成十分复杂。如果视为继续性合同,更有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和简化,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合同责任更容易确立和界定,不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利于保护创新。消费者在单车提供者页面点击“同意”时,双方就形成合同关系,不像一时性合同那样有复杂的合同责任,因此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另外,继续性合同只有一次清算,并且终止时间易于界定,无论是约定时间还是消费者自由解约,都十分明晰。

3.单车租赁是一定条件下的要式合同。尽管每个消费者通过手机同服务提供商订立了书面合同,并且这属于格式合同,但仍然不是法定的生效形式要件,法律并未规定不签订符合一定形式的合同就不成立合同关系。而一旦法律设立监管机制,即使原合同形式不变化,服务商必须向监管者提供备案合同,否则不得提供服务,该合同就变成要式合同,由此就会产生监管责任。

三、合同责任内容

1.缔约过失责任。消费者与服务提供商于订立合同前的先合同责任,包括消费者下载App后浏览、检索、按服务商预设的程序输入个人信息,因此产生的服务商与消费者各种说明、告知、保密、保护等义务,违反该义务则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具体表现在,消费者信息泄漏、恶意软件侵入导致消费者被欺诈、服务商自身设施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等产生的责任。

2.违约责任。合同责任并非完全依赖合同明示条款,还存在“根据交易通常过程、人们的常识、交易的具体情况,推定订立合同的共同意图”确立的默示合同的责任。所以即使是服务商没有在预先拟定的合同中写入条款,也存在根据合同解释原则进行合同漏洞的填补确立的合同责任。根据笔者自己的骑行体验,具体表现的违约责任中,服务商违约责任包括对单车提供的错误指示、开锁后车辆无法骑行、购买或赠送的所谓优惠“礼券”不能使用、错误收取费用、未按约定使用抵押金等;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包括骑行结束后未交付车辆(锁车后仍占有)、未按约定停放车辆、消费者原因致车辆损坏等。

4.监管责任。如前所述,租赁抵押金从金融角度或者从公法角度而言,是一种信用扩张行为。而这种金融行为就导致监管的正当性需求。无论是法定监管还是意定监管,责任内容本质上取决于监管者对监管标的的权利义务内容。监管者对被监管资金账户的干预使用权力比重越大,监管责任也越大。直接单独管控处分,无疑承担的监管责任最大,无干预处分权的监管者仅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纯粹的信息披露监管同样看其是否在必要时干预处分账户,笔者建议采取分级的监管免责制度。达到一定抵押金收取规模的,采取法定公权力监管,监管责任法定;法定监管规模以下,一定规模以上,强制意定选择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监管,监管责任由监管协议约定;强制监管规模以下,自由约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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