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
大家首先考虑的就是安全问题,
安全有保障,人才能安心休息。
但这3个“旅客”却刚好相反,
巴不得酒店安全性低,
这样就能在夜深人静时
“做事”了……
近日,这伙老打酒店主意的盗窃团伙栽在民警手上!
而其中自以为有未成年人为“挡箭牌”的两人,
却依旧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一起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连续发案,手法专业
5月10日晚上8时许,桂林市公安局阳朔县局普益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某民宿酒店的客房及前台被入住客人盗走8000元现金。次日,高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上午11点许,辖区内某民宿酒店的客房也被入住客人盗走4000元现金。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万万没想到,
客人居然成了窃贼,
酒店老板表示很受伤!
通过勘察,民警发现,该盗窃团伙在阳朔以“入住式”来实施盗窃。连续发生的两起盗窃案件作案手法相同,均为入住实施盗窃,作案人员均为3人,且都是作案后骑摩托车逃走,分工明确,手法专业。
案发后,阳朔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刑侦大队、辖区派出所多警种合成作战,将两起案件串并起来,通过多方细致摸排,锁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
辗转多地,民警破晓出击
经过大量的细致摸排,办案民警掌握到了一条有效线索,3名犯罪嫌疑人在贺州市富川县出现!5月17日凌晨,办案民警在富川县城某酒店房间内,成功将3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对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违,并如实供述了在富川、钟山、阳朔、金秀等地盗窃的6起犯罪事实。
3人以一种手法连续流窜作案6起↓↓
由团伙中“经验丰富”的钟某、钟某某踩点,入住较为偏僻的民宿作为作案目标,他们使用假冒身份证,挑选民宿条件较差且年龄较大的前台工作人员,以为这样便不会被警方查获。夜间再唆使未成年人卢某潜入酒店前台与客房内实施盗窃犯罪,得手后3人便迅速逃走,而钟某、钟某某便会以零用钱的方式作为卢某的奖励。
用小恩小惠,
忽悠未成年人犯罪,
你们摊上大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钟某、钟某某两名成年犯罪嫌疑人已被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卢某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已由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人以为,
自己只是教唆别人进行盗窃等犯罪,
其本人并没有直接参与就不算犯罪,
这是对法律的无知认识,
是极其错误的观点!
现在,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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