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賭博發生口角被打 洩憤追砍對方獲刑又賠償

俗話說“小賭怡情,大賭傷神”,因為賭博大大出手,翻臉不認兄弟的不計其數,2018年6月15日,舒城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因不滿被打洩憤,購買菜刀追砍對方,造成對方多處受傷,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同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人陳某賠償被害人汪某5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陳某與被害人汪某因為賭資發生口角,汪某對陳某實施了毆打,後陳某歸還部分賭資款。被告人陳某為洩憤,購買菜刀準備傷害汪某。同年8月8日21時許,陳某攜帶菜刀尋找至本縣城關鎮春秋路玉蘭花園小區一棋牌室內,持菜刀砍向汪某,汪某用手臂阻擋並逃跑,陳某在追攆過程中再次持菜刀砍傷汪某後背、右手臂等處,致汪身體多處受傷,後在他人追攆的情況下,被告人陳某逃離現場,並將菜刀拋棄。經法醫鑑定,汪某全身多處皮膚裂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第1腰椎左側橫突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另查明:2017年12月19日,被告人陳某在合肥市被包河區公安分局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審理中,其近親屬與被害人汪某達成調解協議,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50000元,且已履行,被告人的行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準備菜刀,蓄意傷害他人,且致被害人身體多處輕傷二級,其犯罪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較大,因此,不予採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被害人與被告人因賭博產生矛盾,被害人具有一定過錯,可減輕被告人的罪責。被告人陳某被抓獲後,如實交代其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悔罪,構成坦白;被告人無犯罪前科,系初犯;民事賠償已達成調解協議,且已履行,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陶濤 胡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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