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個稅法迎第七次大修,首增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

重磅!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首增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備受關注的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19日

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

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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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

  • 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 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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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徵點上調至5千元

具體有什麼影響?

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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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增反避稅條款堵稅收漏洞。

個人月應納稅所得額原先在3500-5000元之間的人受益最大。

對收入較低地區和人員的邊際影響會更大,對高收入群體的影響並不敏感。

如果個人起徵點上調後,導致納稅間斷,可能會影響後續搖號購車。

中國個稅改革歷程及關鍵時間節點梳理

1

首次增反避稅條款

為堵塞稅收漏洞,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擬首次增加反避稅條款,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2

個稅免徵額標準提高,能省多少錢?

在個人所得稅稅率方面,我國實行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不同的應納稅所得額區間對應不同的稅率,稅率最低檔為3%,最高檔為45%。稅率具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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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不同的應納稅所得額區間對應的稅率

如果個稅免徵標準從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慮月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不變,則個人將少繳納個稅45元,即(5000-3500)*3%。對於個人月應納稅所得額原先在3500-5000元之間的人而言,受益將是最大的。

3

標準提高,對不同地區的人員影響不同

根據公式:個人所得稅=(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免徵額)×稅率-速算扣除數=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所以,各地工資收入水平不同、五險一金的繳納標準不同,也會影響個稅改革後的稅後收入。

從不同地區看,東部地區的平均工資水平明顯高於中西部地區以及東北地區,同時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水平也明顯高於普通員工。所以個稅免徵額提高,對於收入較低地區和人員的邊際影響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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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17年不同地區不同崗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元/月)

同時,比較同一工資水平,可以看出不同地區繳納五險一金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從比較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五險一金繳納比例差別較大,南京、合肥、成都地區在住房公積金繳納上保持一致。具體情況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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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成都的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分別比較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成都六個地區工資水平10000元的情況下,個稅起徵點從3500調整到5000,因為上海地區在扣除五險一金後,應納稅所得額在起徵點調整後,恰好從稅率20%一檔變為稅率10%一檔,從而稅後收入提高的金額更多,而其他地區基本一致,稅後收入均提高了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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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起徵點調整後的稅後收入比較

4

個稅免徵點提高對購房

購車等政策的影響

目前很多城市因實行房地產限購,對本地戶籍的購房者限制較少,但外地戶籍的購房者一般需要持續繳納一定期限的個稅或社保證明。因各地限購多是提供社保或個稅證明,所以如果沒有個稅,但有社保記錄,將不會影響買房,所以個稅起徵點上調對買房的影響相對較小。

就購車而言,因部分地區購車需要搖號,對於非本地戶籍人員會有一定限制,以北京為例,非京籍人員參加搖號需要連續五年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個人起徵點上調後,導致納稅間斷,可能會影響後續搖號購車。

所以個稅免徵點提高,普通居民確實能夠獲得更高的稅後收入,但對於有限購政策的城市,非本市戶籍的居民可能會因免徵額提高不用納稅而影響其享有購房或購車的權利。

但總體而言,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個稅免徵額相應提升,有利於減少廣大老百姓的稅收負擔。

5

中國個稅改革歷程及關鍵時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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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規模增速及改革節點,騰訊《財看見》製圖。

  • 1950年7月,政務院公佈的《稅政實施要則》中,就曾列舉有對個人所得課稅的稅種,當時定名為“薪給報酬所得稅”。但由於我國生產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實行低工資制,雖然設立了稅種,卻一直沒有開徵。

  •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稅起徵點設置為800元,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 1986年9月, 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

  • 1994年1月28日國務院配套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個稅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項目刪去,而開徵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 2002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 2003年7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公佈了一份名為《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稅調節政策》的報告,建議改革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制,適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同時對中等收入階層採取低稅率政策。2003年10月22日,商務部提出取消徵收利息稅,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免徵額等多項建議。2005年初, 廣東財政再次對個稅免徵額提高進行調研,以便為中央儘快出臺稅改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 2005年07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免徵額由800元調整為1600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條修改為:“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減徵、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 2008年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 2009年取消“雙薪制”計稅辦法。

  • 2010年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時,將現行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

  • 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準備在2012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此前業內一直呼籲的綜合稅制有望在未來實現。

  • 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 2018年7月1日起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可享優惠。

6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財政部部長:劉昆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

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李克強總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改革個人所得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送審稿)》。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說明如下:

一、修改的總體思路

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旨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法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順利實施。修改工作堅持突出重點,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不適應改革需要的內容進行修改,補充、完善保障改革實施所需內容。對其他內容,原則上不作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有關納稅人的規定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兩類納稅人:一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國際慣例看,一般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兩類納稅人在納稅義務和徵稅方式上均有所區別。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兩類納稅人實質上是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但沒有明確作出概念上的分類。

為適應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兩類納稅人在徵稅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於稅法和有關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草案借鑑國際慣例,明確引入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並將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標準,由現行的是否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稅收管轄權,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第一條)

(二)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分類徵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徵稅辦法。按照“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結合當前徵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同時,適當簡併應稅所得分類,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不再保留“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該項所得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併入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二條)

(三)優化調整稅率結構。

一是綜合所得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第三條、第十六條)

二是經營所得稅率。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第三條、第十七條)

(四)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該標準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統一適用,不再保留專門的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月)。(第五條)

(五)設立專項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第五條)

(六)增加反避稅條款。

目前,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草案參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第六條)

此外,為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順利實施,草案還明確了非居民個人徵稅辦法,並進一步健全了與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適應的稅收徵管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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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力度空前的個稅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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