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单位公车改革和事业单位、国企公车改革进展概述

2018年3月27、28日,全国事业单位、国企公车改革会议在兰州召开,包括现场考察和召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的会议,安排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全国事业单位和国企公车改革工作。2018年4月7日,承担公车改革工作的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该消息,但是,奇怪的是,后来就没有了下文,也没有具体工作安排,也没有其它任何说明之类的消息,弄得大家一头雾水,除了继续扩大试点的省市县,其它省市县各级车改办也没有再接到任何任务和通知。

公务员单位公车改革和事业单位、国企公车改革进展概述

截止2016年底,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已经全面完成,并且开始正常运行。

1、公车使用:除各级机关事业管理局和公车平台上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其它车辆都采取拍卖等方式处理,一般公务性用车由平台保障,平台车辆不足时由政府购买社会车辆服务补充。县级四大班子、乡镇及市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保留车辆,特种车辆也根据需要按比例保留。

2、公车经费:公车改革完成的单位,取消各单位的公用车辆经费,除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者公车平台审核同意外,不得产生公用车辆使用费用。保留车辆的单位除外。

3、司机:各单位司机除年龄原因、身份原因不能上车者外,其他都划归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者公车平台统一调配,聘用人员一律辞退。

4、公车补贴:公车改革之后,公车费用节余部分由参与改革人员享受,这就是公车补贴的来源。享受公车补贴的必须是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的公务员,身份不合适、没有过渡的、没有在岗在编的都不能享受。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也可以享受,等同于把所有工勤人员都当作了司机。财政困难或者矛盾太大的地方,公车改革完成但公车补贴没有发放。

5、身份问题: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中,身份不是公务员的,不管是干部、领导或者是机关中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都不能发放公车补贴。这部分人员,包括聘用制干部身份的领导干部,行政机关中使用事业编制的混编混岗人员,公务员改革之后通过非正常途径进入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的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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