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只有被暗殺的總統,而沒有被清算的總統?

落然商行

在美國的確有很多被暗殺的總統,多達十幾位,甚至有好幾位總統被刺殺成功,這其中比較出名是美國第16任總統林肯(1865年)和美國第35任總統(1963年)都是被美國激進分子刺殺而死。

而說起被清算的總統,就相當典型的例子韓國,經常是新政府上臺後,就著手幹著清算前總統一派勢力的事,比如朴槿惠案、李明博案、盧武鉉被逼自殺等,還有近期,馬來西亞新任總理馬哈蒂爾清算前總理納吉布已等,都有異曲同工之妙,這體現出很多亞洲國家政治鬥爭的殘酷性。這就引出核心問題,為何美國就沒有就和這些國家不一樣?

具體解析:

1、美國有這根深蒂固的民主的傳統。



美國民主制度是從美國立國誕生就確立國家制度,有著深厚的民主傳統。而一些學習美國的一些國家,雖然按照美國的政治體制確立國家制度,但很多都是學習了皮毛,邯鄲學步罷了,流於表面。根本不沒有美國那樣的底層制度建設的完善,換了美式民主體制,依然能誕生很多獨裁者,如果韓國總統李承晚、朴正熙等。所以美式制度國家新政府上臺後清洗前總統很正常,而美國卻沒有,有著根本區別。

2、美國三權分立,總統並不是絕對的權威。

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立法、行政、司法都是獨立的,相互制約。而很多美式民主國家也照抄了這一整套,但由於之前根深蒂固的集權體制殘餘思想,一旦新上臺總統站穩腳跟,就開始幹司法和行政,如干涉法院判案,甚至操控國會修改總統任期的憲法,從而達到實質意義上的獨裁者,而且是披著民主國家的外衣。這種情況下,清算前總統勢力也就理所應當的。

3、美國有這成熟的社會體系,政黨博弈相對溫和。

上邊說了,美國是是底層制度建設完善的國家,社會系統比較成熟,政黨之間博弈基本有一個底線,那就是不能破壞公平與公民權益,所以美國就不會出現美式民主國家那種政黨之間你死我活的爭奪,嚴重破壞社會公平甚至國家利益,而清算前總統就是權利爭奪的一環。

雖然美國社會制度成熟,但也不泛有很多激進分子,美國總統出臺的很多政策得罪了他,或者得罪他所屬的利益集團,只能搞暗殺總統這樣的舉動,來達到目的,比起其他國家連根拔起的殘酷的政治鬥爭來說,美國激進分子這些舉動社會破壞性相對較低。

以上就是“大正”對該問題的看法,歡迎評論交流,加關注!


大正看世界

另外,美國三權分立,政策實施的程序上很完善,美國總統個人收入也很豐厚,很因難被清算。所以,當美國總統侵犯到特殊利益階層的利益時,總是遭到暗殺,很難因經濟問題或者失職來清算。

美國總統為什麼會被暗殺?

美國是一個商業國家,在各行各業都存在著特殊利益集團,例如軍工業、金融業、石油業,各有各自的核心利益。俗話說“奪人錢財如殺人父母”,在一個金錢至上的國度裡面,損害了那些特殊利益集團的利益,即使是總統也要付出代價。美國總統林肯,帶領美國人民打贏“南北戰爭”,維護了國家統一。可是林肯發表《解放黑人奴隸宣言》,廢除南方黑人奴隸制度,嚴重損害了南方種植園黑人奴隸主的利益。1865年,南北戰爭勝利剛剛不到兩週的時候,林肯就被人暗殺了。另一位美國總統肯尼迪在1963年也因暗殺而死,有傳聞是因侵犯了FBI局長鬍佛的利益;也有傳聞說肯尼迪進行收稅改革,損害了石油壟斷集團的利益;還有人分析是因為肯尼迪侵犯了美國華爾街金融集團的利益。總之,共同點就是肯尼迪死於利益之爭。除了林肯總統與肯尼迪總統之外,還有很多美國總統因為各種不同的利益之爭,遭遇過暗殺。

加菲爾德:第20任總統,1880年當選,1881年7月2日遇刺身亡。

麥金萊:第25任總統,1900年獲得連任,1901年9月5日遇刺身亡。

羅斯福:第32任總統,1932年當選,1933年2月15日尚未上任時(3月4日上任)遭行刺不遂。

里根:第40任總統,1980年當選,1981年3月30日遭行刺不遂

林肯被暗殺

美國總統為什麼不被清算

1.首先,要歸功美國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美國行政、司法、立法三種分立,互相制約,避免一家獨大。三權分立的制度,也給了總統很大程度上的保護。美國立法權歸美國國會所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參議院與眾議院。美國任何重大國家政策的施行都需要國會批准,例如特朗普簽署針對中國的《臺灣旅行法》與《美國對華貿易備忘錄》,都是參議院與眾議院投票通過的。既然經過了國會批准,走了法律程序,美國總統任內執行的政策在法律上都是合法的,最多稱之為失誤,不能稱之為瀆職,也就沒有辦法清算。

2.其次,美國總統收入豐厚,經濟上基本不會出現問題。韓國總統被清算最多的罪證就是經濟問題,盧武鉉、李明博、朴槿惠,無不是如此。美國總統經濟條件一般都很好,如現任總統本身特朗普本身就是億萬富翁。即使身價一般,成為了美國總統也就代表著成為了富翁。美國總統年薪是40萬美元,是世界主要國家領導人之中最高的。不過,美國總統任內的工資收入僅僅是開胃菜。卸任後才是大餐。以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為例:從2000年到2007年,克林頓夫婦收入超過1.09億美元。其中,近一半收入由克林頓演講賺得,遠超他擔任總統時的薪水。所以,相比因經濟問題屢屢被清算的韓國總統,美國總統有豐厚的合法收入,不會越雷池一步。

3.最後,現實利益使然。上文我們分析了,美國總統被暗殺皆是因為損害了特殊利益集團的利益。美國的大資本家都是現實的,已經卸任的總統無法損害自己的利益,何必再多此一舉去暗殺?另外,韓國總統被清算,很多出於政客之間的報復行為,例如李明博清算盧武鉉導致其自殺,作為盧武鉉的好友文在寅上臺後清算李明博。美國總統在這方面要好得多,競選的時候互相抹黑、謾罵,但是從未出現過用政治手段報復政敵的行為,這不是成熟政客應用的行為。

美國前總統奧巴馬與克林頓卸任後都發了大財

結論:以商業立國的美國人很現實,總統侵犯了利益,可以用暗殺解決,當總統下臺以後,變得人畜無害,也就沒有必要,更沒有理由去清算了。


美國觀察室

有兩任美國總統被彈劾:Andrew Johnson 和 Bill Clinton。還有 Richard Nixon

在被彈劾罷免以前,自己辭職下臺。



The only two American presidents ever to have been impeached were Andrew Johnson in 1868 and Bill Clinton in 1998-'99. Neither was actually convicted and removed from office. However, Richard Nixon was headed toward seemingly certain impeachment and likely conviction in 1974, and preemptively resigned his office.


mimidustie

在包括美國韓國在內的實行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國家不存在清算一說。總統被彈劾通常都是存在確鑿的違法事實,尼克松在國會作證稱他對水門事件不知情,但後來有錄音證明他是知情的,總統說謊涉嫌偽證罪,幸好後任總統特赦他,不然他死定了。克林頓也是因為涉嫌偽證罪而不是性醜聞遭彈劾調查的,在國會回答“你是否和萊溫斯基有性關係”時,這位法學博士以一種似是而非的回答企圖糊弄國會議員,被揪住不放,但後來他倖免了。至於韓國那些總統,都是在有確鑿罪證下被定罪的。


我譚少言

說到對總統的清算,繞不開韓國。從朴正熙到盧武鉉再到朴槿惠和現在的李明博,死的死關的關。目視文在寅能得善終的機會也不會大。


喬治·華盛頓(1732·02·22--1799.12.14)

同是三權分立,韓國政府的組織方式照搬了美國模式。韓國司法部門的權利甚至連美國都自嘆不如。但是韓國總統總是在下臺後被清算,除了韓國的特殊國情之外,本人覺得有一個特殊的原因,就是韓國第一任政府有一個非常惡劣的開局——除了李承晚是流亡美國的韓國政客之外,其他部門的官員基本上都是任用了日偽時期的官員,也就是說,韓國第一任政府是由一個親美的帶領一群親日的韓-煎組成的。開局就由一群賣鍋的人來當政,這韓國政壇的風氣能好到哪裡去。連自己民族的利益都可以枉顧的一群政客,指望他們不被大財團操控繼而謀私利被彈劾清算,實在是難。相對於美國的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華盛頓建立的是一個以推翻暴政為基礎的民主政府。華盛頓在日後以國父身份交出權力時候的態度,可以用完全忠誠於美國憲法來形容,他告訴美國人民,美國總統的權力是美國人民給的,美國人民讓他當總統,他義不容辭,美國人不選他,那他將歸於平常人的生活,不會因為自己對美國有功勞就貪戀權位。這種高風亮節給美國政壇開了漂亮的頭一局,長遠的影響了美國的政治風氣。

確實美國政壇並沒有出現過總統下臺後被清算的情況。倒是被暗殺的就有幾位,林肯廢奴隸制傷害到了南方大種植園主的利益被暗殺,肯尼迪總統也死於政敵的暗殺,羅納德李根也險遭暗殺。被彈劾的有水門事件的尼克松,桃色門的克林頓,但是都不是下臺後才清算。看來美國人是不會忍到總統失去權力之後再算賬,他們初一能算就不會等到十五。說明美國的對權力的制約是非常有效的。但是難道美國總統就沒有被利益誘惑貪汙腐敗的嗎?

只能說,美國總統基本上都很有錢。除了他們比較高的收入(奧巴馬年薪20萬美元)之外,他們還可以通過出書或者開講座、做演講等方式獲得不菲的收入。如奧巴馬在退位之後就和出版集團企鵝蘭登書屋簽訂了一份六千萬美元的出版合同。有這樣的本事還用冒險去作弊嗎?有的美國總統乾脆自己就是個富翁,就說現在的特朗普,他本就是個億萬富豪,手下有價值四十五億美元的資產,能接受你的賄賂嗎?前總統布什是政治家族,世代為政,而且名下幾個大農場。家族清譽也不容玷汙。

其次是美國的政壇各種利益團體錯綜複雜。代表能源的一團,代表軍工的一團,代表農業的一團,代表金融的一團,代表傳媒的一團,代表房產基建的一團,代表科技業的一團,等等。而且這些利益集團之間往往有相互關聯性,誰準備抬起屁屁要放啥信號了都會被看的死死的。各種利益團體所支持的政治派別和人物都各有不同,為了依靠政治實現自己利益集團的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對政治對手時刻保持關乎和警惕,生怕對手要提出什麼對本行業不利的議案,以作應對。在這樣的情況下,誰都不會傻到要依靠職務便利去做違法的事情,這樣太容易斷送自己的政治生涯了,更是對不起一手支持自己的利益團體。如此看來美國總統其實有點身不由己。

即使美國總統在任上做出了傷害某個利益集團的事情,只要不違憲,就不能用法律手段將其洗下來。只能搞肉體毀滅的事情。等到他下臺之後,只要他不違法,也不能用法律手段對付他。法律是抓在司法部門手裡,不是在政客手裡。再說人家都下臺了,你就是把他辦了,能挽回損失嗎?何必多一件命案出來消耗自己的能量呢。

綜合起來講,美國政壇之所以沒有像韓國這樣的秋後算賬的歪風,第一是因為美國政治有一個良好的開局,二是美國總統的工資福利雖然不能說非常高,但是每個當美國總統的人都會或多或少的受到華盛頓的精神感染,愛惜自己的羽毛,日後放權之後憑藉良好的聲譽依然可以通過“副業”獲得不小的收入。第三就是美國的政壇競爭十分激烈,激烈的競爭伴隨著嚴密的相互監控,不允許你在任上貪贓枉法。任上不貪贓枉法,自然就沒有下臺後被對手清算的把柄了。

並非吹噓美國人天生好品質。關鍵是他們首先就把制度做好了,很大程度上杜絕了像前蘇聯國家那種以權謀私的情況。


朴槿惠:是嫁給韓國還是嫁給了利益呢?


獨釣寒江

怎麼清算?

大部分清算是指經濟上的,美國能當上總統的本身就有較強的經濟實力,還可以光明正大的合法拉贊助增加收益,為什麼要去貪汙?別國領導退休後貪了錢可以去國外享受,美國人會出國逃避嗎?

還有政治清算,無非就是否認以前的政策,特朗普就否認了奧巴馬的大部分政治遺產,但是不管什麼原因,當時能通過的政策肯定符合當時的利益!美國總統實施的政策在當時是符合美國利益的並且獲得了大多數的支持和同意!

外國人性格中也和我們不一樣,即使總統發動了戰爭得罪了很多人,但是下臺後一般也不會記他個人的仇,恨的也是他代表的那個國家,所以總統下臺後即使沒有安保也很少有人找的事!

至於政治鬥爭,在美國他的競爭對手可以釆取合法手段趕他下臺,即使沒趕下來過幾年也要自己下臺,重要的是總統下臺後他的班子就全換了,不會永遠讓他或他安排的接班人永遠把持大權,所以也很少有政變啥的


第9視點

韓國小,幾大財團就囊括全國產業,財團很容易操縱國家,韓國那些總統只要得到財團支持容易就上臺了,當然上臺後就要回報財團,自然容易做一些損害國家的事。而美國不同,國家大,財團之間互有矛盾(例如互聯網高科技行業大佬們一直是要求禁槍的,和軍火商團體衝突。如這次中美貿易戰,農業團體利益受損,但是鋼鐵團體受益),利益衝突嚴重,基本不可能把控國家經濟,自然美國總統就不可能靠財團扶持就能上位。並且當了總統後,敵對勢力日夜監督你,想回報政治獻金,也很難。所以總統基本不會幹那些事。屁股上沒夾著便便,自然下臺後想被清算也很難。


最愛薄若萊

因為暗殺與清算成本不同,過程迥異。

暗殺單槍匹馬就有可能大功告成,所以屢屢得手。林肯和肯尼迪是最典型的受害人,此外,還有里根等人也曾因為暗殺而受傷,只是未送命而已。

而清算就不同了,下面簡單說說清算問題:

從罪與非罪的角度來看,可能包含有罪追究和無罪政治迫害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需要有充分的證據和漫長的司法程序來完成;目前沒有發生過這類故事;

第二種情況,在上世紀五十年代“麥卡錫主義”盛行的時代才有可能,但實際的受害人只是一些普通的政界商界和學術文化界人士,如卓別林、錢學森等就是典型的受害人。而美國總統是法律賦予一言九鼎權力的人物,在職很難被追究(下面要談的情況除外),離職以後就是普通公民,並不擁有超乎常人的權利,似乎也沒有必要再上綱上線了,所以,過去沒有發生過此類故事。

再從執行機構來角度來看,可能包含國會彈劾和司法審判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歷史上一共發生三次:一是林肯遇刺後的繼任總統安德魯·約翰遜,因未達到2/3多數贊成票而繼續留任;二是因為“水門事件”而引發的尼克松彈劾案(因此白宮發生的醜聞往往被冠以“XX門”),結果導致尼克松辭職;三是因為與白宮實習生萊溫斯基性醜聞而引發的克林頓彈劾案;克林頓的命運要好一些,在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主持的參議院審判中,彈劾案被否決,因而得以逃過一劫。

第二種情形,迄今沒有發生過。因為在職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只有在離職或被彈劾下臺後才能審判,而從上文已經知道,彈劾至今沒有成功過,至於未遭受彈劾而退休的總統,應該沒有什麼值得審判的了吧?


東風輕拂花千樹

清算一詞,究竟指的是什麼呢。如果說彈劾就是清算,那克林頓無疑可以算一個。

對於國人來講,克林頓最出名的事件可能就是萊溫斯基事件了,因為外國政要如何施政我們可能不太會關心,但是花邊八卦一定不會放過。

克林頓從1992年競選總統成功,1993年開始擔任總統,還連任兩屆,1998年在被調查期間,爆出了萊溫斯基性醜聞事件,後來遭到了眾議院彈劾,可是奇怪的是,等到參議院彈劾時,居然沒有通過。所以儘管克林頓醜聞纏身,居然還成功任滿兩屆總統。

實際上,根據後面的證據,萊溫斯基早在1995年就開始與克林頓有染,而在這之前,還有一個名叫瓊斯的女秘書控告他在任州長時性騷擾。可以說,克林頓的政治生涯一直與性醜聞沾邊。

可是為啥美國人民對待克林頓如此寬容呢,我覺得有兩點,一是克林頓的個人魅力,克林頓年紀輕輕就當上總統,還有一個不弱於自己的老婆。而且克林頓出身很普通,是典型美國夢的代表,美國人也認為他是美國最聰明的幾個總統之一。另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克林頓總統期間,美國可以說是歌舞昇平一片繁榮景象,美國人最在意的是這個,只要總統執政能力夠好,私生活有啥虧損他們才不在意呢。


另一個差點被彈劾的總統就是尼克松,尼克松在國內大名鼎鼎,因為他是促進中美建交的關鍵人物。本來總統乾的不錯,卻陷入竊聽門事件,國會嚷嚷要彈劾他,尼克松自己一看不妙,自己就辭職了。

在美國,民眾對待總統有寬容的一面,只要政治上別犯錯誤就好,至於個人生活不會太在意,而美國三權分立的制度,總統只要自己不作死,一般也不會在政治上有大錯。

美國清算的總統少,被行刺的總統可很多,行刺遇害的就有四位,包括大名鼎鼎的林肯和肯尼迪。另外遇刺的著名總統還有杜魯門、肯尼迪、里根等等。據相關報道稱,多位遇刺總統都有過金融貨幣方面的改革。總統遇刺肯定得罪了相關的利益集團。

為啥美國總統那麼容易遇刺呢,主要有幾個方面原因,一是他們在執政時容易得罪某些利益集團,而按照美國的制度,刺殺一個總統應該比彈劾要容易很多,索性就直接幹掉。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總統權力有限,儘管美國總統安保規格很高,但是往往也會被某些勢力滲透,搞起刺殺會方便很多。


張三鳴

還是制度因素,首先三權分立的原則限制了總統的權力,不能任性胡來,仼期限制也是對權力的約束,糾錯機制的完備,其實也是對總統個人的保護。二是美國立國二百多年,民主自由的觀念深入人心,公眾人物有無數眼睛盯著,總統也得事事小心。三是作為總統,畢竟是三億人中選出來的,個人的能力,品德還是有一定保障的,美國人的清教徒思想,對人的自律作用也是比較大的。四是美國總統卸任後的福利待遇是優渥的,再通過出書、演講等收入是非常豐厚的,可以合理合法地掙錢,犯不著去以權謀私,自斷後路。

總之,好的制度讓壞人變好,壞的制度讓好人變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