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启大数据办案新模式《大数据办案的先行者》系列报道之一

2015年1月,经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贵州成为全国第7个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省份,从而拉开了贵州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序幕。

本轮司法改革启动以来,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让案件呈井喷式上涨,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推行使入额法官的人数明显减少,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和法官人数的锐减之间的矛盾困扰着每一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

贵州省法院顺应大数据时代的潮流,大胆创新,将大数据引入到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减轻法官负担,趟出了一条依托大数据智能办案系统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的新路子。

贵州省法院在运用大数据系统办理案件方面的尝试,推动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同时也在改变着典型案例的产生方式。由贵州高院发起的这场融入大数据的司法改革,正在重新定义传统意义上的法院工作,重塑“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系。

毋庸置疑,贵州高院借助大数据系统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智慧法院”的模式代表着未来司法发展的新趋势。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大数据系统的不断完善,大数据智能办案系统必将给贵州全省各级法院带来革命性的改变。

4月18日,随着徐婉琳法官手中法槌的落下,一起故意伤害案在贵阳市花溪区法院落下帷幕。

因为在夜摊吃饭时发生纠纷,将他人用钢管、啤酒瓶打成轻伤,“巴喜”等人被法院分别判处七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让“二进宫”的“巴喜”颇感到意外的是,法院不但当庭宣判,而且在宣判当天,他就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并且这份判决让他心服口服。

这一变化来自贵州法院大数据系统在审判中的试运行。自2016年10月开始,贵州高院大胆突破,将大数据手段融入应用到法院审判中,积极打造“智慧法院”。决策辅助、审判辅助、公众咨询……贵州法院在大数据系统应用上的探索,破解公正与效率关系难题的同时,推动着司法改革的进程。

倒逼出来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 贵州高院的大数据系统是逼出来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禄劲松开门见山。

2015年1月,贵州成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法官员额制改革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贵州全省共有5700多名法官,按照中央确定的以省为单位、以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的不超过39%的员额比例,来自省高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2499名法官最终被贵州省高院正式任命为“员额制法官”。

另一方面,由于地处西部,经济落后,且处于转型期,贵州省高院正面临案件井喷的局面。2015年贵州全省共受理各类案件38万余件,到2016年暴增到45万余件,涉法涉诉信访明显上升,司法公信力开始滑向“塔西佗陷阱”边缘。

如何解决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与员额制改革法官人数锐减之间的矛盾,尽快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重树司法公信力,成了摆在贵州高院领导班子成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其时,贵州省正在大力推进大数据产业,大数据在医疗、流动人口管理、银行等领域的“大放异彩”给了贵州省高院院长孙潮以启示。

“运用科技手段帮助法官减轻事务性工作,让法官专注于审判工作,能更多地参与诉讼过程,成为解决纠纷和矛盾的艺术家。”在一次法院工作会议上,孙潮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2016年3月,贵州高院尝试引入了专业的大数据分析团队,通过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与法官的沟通,开始对贵州全省三级法院的历史案件数据进行采集,形成案件大数据。然后,通过大量同类案件数据的分析,梳理出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要素,建立起一个案件与对应法律法规的关系网络,为法官裁判提供智慧支持。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就绪后,2016年10月,全国首个司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贵州法院管理系统在贵州高院诞生。

由于是“第一个吃螃蟹”,针对全省各级法院的特点,贵州高院率先选择了贵阳市中院、遵义市中院、安顺市中院、毕节市中院等四家中级法院试用减刑假释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系统,同时在贵阳市花溪区法院、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安顺市西秀区法院以及织金县法院等四家基层法院启动了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的大数据分析试点。遵义市中院还被确定为民商事案件大数据分析系统应用试点。

为了保证贵州法院大数据系统的试行能够顺利落地,2016年,贵州省公、检、法机关会签出台了《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建立公、检、法统一适用的证据规则和证据标准,改变以前以侦查为中心,公、检、法三家各有证据标准的状况。

在《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的基础上,贵州高院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法官对二审、再审改判等瑕疵案件的审判实践总结,分析提炼出相关条目,并将其数据化、模块化,嵌入贵州法院管理系统中,指引公安侦查收集固定证据、检察起诉审查判断证据、法院审判综合认证排除非法证据,为防范冤错案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新案件的办理全流程提供指引,同时为缺乏经验的一线办案警察、检察官、法官提供一个智能辅助工具。

由于运用贵州法院管理系统可以进行证据筛查,自动生成判决,查找相关法条,并查阅类似案例,对比偏离度调节量刑,红花岗区法院一位法官对于用司法大数据审案感触颇深。

她说:“运用大数据审判,证据展示在法庭、被告人认罪悔罪在法庭、量刑辩论在法庭。当庭宣判、定什么罪、判多少刑,判决形成在法庭。这样案子审得清楚、判得明白,上诉的自然就少了、服判息诉的也就多了。”

把法官的负担减下来

大数据分析平台的试用,给贵州法院带来了显著变化。这种变化最明显地体现在了效率上。

在遵义市各基层法院,所有的民商事案件首先由大数据分析平台的智能分案系统通过个案审限预测量化模型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自动进行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分配给简易庭审理,复杂案件分配给合议庭处理。

传统案件繁简分流由立案庭法官进行,单个案件需要耗时十分钟,而使用大数据分析系统进行案件繁简分流单个案件只需五秒。而且识别准确率达到98%以上,比人工分案的准确率高。”遵义市中院常务副院长肖军说。

繁简分流后,对简易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时开庭,法官借助大数据分析平台自动生成判决,只要稍做修改,就可当庭宣判,快速结案。用这种模式可以审结大约70%的案件,再把节约的司法资源集中用在30%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上,突出重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贵州省高级法院副巡视员王海说:“大数据分析平台试用更大的意义在于提高了司法的公正度和公信力。”

2017年3月,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张某因债务问题发生争吵,相互推搡中刘某将张某推倒翻出护栏,张某因脊髓损伤当场死亡。

合议庭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本案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分歧,办案法官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中的“办案系统案例推送功能”查询类似判例,在查询本院以前裁判类似案例的同时,还找到了浙江、新疆等多地法院判决生效的类似案件。最终,合议庭参照之前相关判例,结合本案案情,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以前合议案件有争议的时候,主审法官通常将两种意见报庭长、分管院长甚至审委会把关,把领导或审委会意见作为审判工作的“拐杖”。如今,通过大数据类案查询,提供了类案判决的参考意见和智力支持,帮助法官进一步厘清法律关系,从而准确定罪量刑。

“大数据在审判中的运用增强了裁判者的信心和承担司法裁判终身责任制的底气,确保了司法公正度的大幅提升,从而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红花岗区法院院长顾占雷说。

来自红花岗区法院的统计数字从另一个侧面佐证了试用大数据分析平台以来,在提高司法公正度和法院公信力方面成效显著。

试行刑事司法大数据系统短短半年时间,已经审结的151起试点案件,运用大数据分析系统作智能辅助分析,判决结果偏离度均为零或者在合理数值区间,保证了“同案同判”,实现了量刑均衡。一审服判率也明显提升。151起试点案件中,只有10起案件被告人提起上诉,1起案件检察院提起抗诉,一审服判率达到了93.38%,与同期审结的、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其他案件服判率85.23%相比,高出8.15%,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好评。

一位在红花岗区法院办案的贵州律师在谈到大数据分析系统时高兴地说,法院运用大数据司法改革后,明显感觉到案件办理更快更公正了,以前是当事人催我们,我们催法官,现在反过来了,是法官催我们,我们催当事人。

打造贵州版的“智慧法院”

截至4月30日,遵义市中院等四家试点中级法院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2806件,花溪区法院等四家基层法院利用大数据系统审理故意伤害、抢劫、盗窃3类案件共353件。

贵州法院大胆创新,将大数据延伸到审判领域的做法引起了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贵州高院利用大数据平台的理念创新,是时代的追求。同时把大数据延伸到诉讼服务,做法值得推广。”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嘉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技术工人林欣欣说。

“贵州高院对大数据的应用让很多以前想象不到的事情变成了现实,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贵州高院走在了前面。”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认为,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对法官的审判起到了很好的参考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李碧影表示,贵州法院的大数据分析理念好,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辅助审判工作,服务法官和当事人,提高了审判的效能。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福建省副主委翁国星表示,贵州高院建立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做法创新、前卫,对案件的分析很出色。

贵州法院将司法大数据引入审判的探索,同时得到了贵州省和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有关领导的肯定和认可。

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省长孙志刚、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谌贻琴等领导先后调研贵州法院大数据工作,并对贵州高院的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2016年6月20日,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到贵州省高院调研时,强调要把司法体制改革和大数据应用作为“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以员额制改革为基础建立司法改革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运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建设迎头赶上、后发赶超、走在前列,实现审判更精准、司法更公正。

2016年9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带领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亲临贵州高院调研大数据运用,给予了很高评价。孟建柱在调研时强调,要把科技创新与司法体制改革融合起来,特别是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通过强化大数据深度应用,把统一的证据标准镶嵌到数据化的程序之中,减少司法任意性,既提高审判效率,又促进司法公正。

尽管得到了有关领导和社会的认可,但是贵州高院尝试将司法大数据运用到审判中去的步伐丝毫没有停止。

4月25日,继刑事司法大数据、民商事司法大数据系统被引入审判工作中试行后,贵州法院的又一司法大数据系统——行政审判智能模拟判决系统开始在贵阳中院、安顺中院试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两类行政案件有望引入大数据系统进行审判。

作为一种创新,贵州省高院在司法大数据法院审案方面的探索初步达到了预想的效果,但是,贵州高院的大数据分析系统要想在全省推广,形成样本效应,仍然有和贵州法院综合管理平台之间的技术壁垒以及和公安、检察办案协调系统之间存在的数据孤岛现象两道难关需要跨越。从这个角度讲,贵州高院的司法大数据系统探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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